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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领域现行“局馆合一”体制造成了行政管理主体与某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同为一体的情况,档案行政管理主体在处理与综合档案馆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时,极易出现立场性“义务转嫁”。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的“义务转嫁”,在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影响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同时,也会给行政主体造成负面影响,损害政府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破坏。因此,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并且从行政法的视角看,档案行政主体的“义务转嫁”必须得到约束与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