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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精神分裂症病人保持精神活力,参加康复治疗活动,在不影响药物半衰期和病人治疗疗效的前提下,将给药时间由8:30和20:00改为12:00和21:30,经临床观察30例,采用“护理观察量表”进行评定。结果显示:改变服药时间后,病人始动性和自我服务行为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明显改善。说明改变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给药时间,能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