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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表述地非常明确: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作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实施十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本文围绕非遗保护中的“传承”环节,浅谈如何使得非遗传承更具有效性的三个重要问题: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过程中的契约关系、非遗的特征以及基质本真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