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民陪审员之独立性缺失的问题一直是滞碍陪审机制发挥实效的主要成因。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诸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机制和职权分配等改革措施的实践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民陪审员独立性缺失的问题。但是欲构建完善的人民陪审员独立性保障体系,还应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并在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庭的评议规则与分歧解决机制、陪审员的阅卷权、陪审员履职保障体系等方面同步跟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