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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国家电网公司开展“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五五”普法的验收之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成立的电网公司和发电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意味着过去电力投资依赖国家财政时代的彻底终结。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供电企业必须增强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既要善于运用电力专项法律法规,也要善于运用其他法律法规来化解经营风险,以保障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就如何在用户逾期不缴电费时避免用户逃避欠费责任,降低电费回收风险这个课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