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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关系到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和收益以及竞争力问题。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基础平台,而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的。因此研究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对提升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和面对国际国内同行竞争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从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入手,旨在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内外的公司丑闻不断涌现,公司治理及其风险管理问题更是日益引起高度关注。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还比较短,公司运营及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决策层的责权利分配不够明确,公司治理风险意识较淡薄,并且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高管的违规、非公允关联交易、内部交易、过度担保以及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等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件日益增多。鉴于此,尽早识别并管理公司治理的风险尤为必要。
我国加入WTO以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问题对我国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来说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过去的20多年来,公司治理问题受到广泛的讨论和前所未有的共识,公司治理问题已凸显为关系到全球经济金融稳定与发展的核心要素。而对金融机构来说,公司治理更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这几年来,很多专家学者对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研究,但到目前为止,对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因此,进行这方面的探究,显然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角度上理解,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体现的是一定的治理结构,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公司治理则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授权,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管。
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广义的公司治理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與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广义的公司治理是超越治理结构的一种治理机制,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决策的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相关者的利益。
(二)风险管理的概述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现实情况里,优化的过程往往很难决定,因为风险和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并不一致,所以要权衡两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适的决定。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
目前,风险管理已经发展成企业管理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管理领域,在围绕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方面,风险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管理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金融机构是一个风险行业,也是竞争型行业,起核心竞争力集中反映在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上。判断一家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否有效的标准同样要看它是否能够可持续的提升公司的价值,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完善的金融机构,就可能有较强风险管理能力,同样,反过来说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通常都会有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作支撑。一个缺乏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其公司治理可能是不完善的,其风险管理也必定是低水平的。
由此可见,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之间存在着密切内在的联系,公司治理结构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基础平台,公司治理机制是风险管理最基本的机制。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核心,主要是提高风险掌控能力,研究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必须要研究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
(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制度性保证。金融机构的风险伴随金融业务而生,贯穿金融业务的全过程,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来保证。首先,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流程的效率、信息透明度等,都是公司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制衡和效率,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制衡与效率。欧美和日本的金融机构管理模式都出现过问题,这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制衡出现了问题。欧美模式客观上导致少数人控制公司,日本模式中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彻底,这反映出公司治理中缺少制衡,所以出现了风险。
(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机构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必须承担各种风险,所以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从上文公司治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企业目标、决策人及风险收益的分配都围绕风险展开,风险直接影响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是组织应对风险的战略反应,其职责核心就是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的适当性,因此公司治理中包含一些战略性的风险管理的因素。
三、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走向何方。公司治理的核心是确定公司的目标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共性缺陷,而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特色的治理难题也需要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在已经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架构之后,现阶段的关键在于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的优化和改进,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制衡的有效性。
1.委托—代理关系需进一步理清
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尤其是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建立政府出资人制度,代表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行使委托权,但国有控股仍占据主导地位。而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其股权也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或国有大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以及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偏低,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更多地受地方政府影响,甚至在有些地方银行领导的选择要与行政级别挂钩而不是依据其所做出的业绩和才能。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使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弱化,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效率。
2.公司治理机制需一步完善
首先,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尚待进一步理清。比如说董事会下设立的多个委员会,在实际运作出常常出现被银行实权部门架空现象,作为专业条线的主管委员会,其具体的运作模式和管理职责在各行都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进一步明确。其次,薪酬激励机制需加强监管。在我国金融机构的薪酬激励制度中,目前存在的差距过大现象,易引起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再次,公司治理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有效地平衡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既不使管理和决策链条增长,降低公司经营效率,又能体现众多利益相关者意志,较好地实现科学的利益制衡机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而对一些规模较小,业务品种单一的小型商业银行,不能简单复制大银行复杂的公司治理架构,如何根据规模大小和业务复杂程度来搭建必要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3.信息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四、是外部监管的有效性需增强
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近年来出现了集团化、综合化、国际化的趋势,对于金融控股集团海外机构、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尚待加强。同时,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各类金融机构,数量众多、资质相差悬殊,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体制机制等差别很大,将成为下一步监管的难点和重点。
五、完善和改进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措施
正如笔者在文中分析的那样,治理风险的存在对公司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巨大威胁,如何有效的防范治理风险、或者将其控制在累积爆发之前就是关键所在了。为了降低治理风险,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规范治理架构
首先,应当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在保持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对主要金融机构控制权的前提下,逐步减持国有股比重。对于大型金融机构,现实的选择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改进股权结构,通过外资引进和大中型企业增持,进一步形成多元、分散、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要减少地方政府持股份额,防止政府直接干预银行经营,另一方面则要改变其自然人股东户数过多的局面,同时引入有互补性的战略投资者,不断优化股权结构,保证股东大会决策权有效行使。第二,要重新对党委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制中的“位置”进行确认。明确定位党委的职责在于参与决策和推动决策执行,发挥其宏观领导职能,这既符合公司治理规则,也比较切合中国党组织职能状况的实际。最后,要对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在达到规定规模后要求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风险防范的“防火墙”。
(二)健全公司治理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内部监督
首先,要重构金融机构激励机制。从我国实际来看,目前金融机构管理层治理机制的效率缺乏,其根源在于激勵机制存在重隐性激励而轻显性激励、重短期激励而轻长期激励等不合理因素,进而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应从公司治理的激励理论出发,重点建立以风险薪酬为主、基本薪酬和福利保障为辅,以长期薪酬为主、短期薪酬为辅,科学的、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机制。
其次,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三)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 (四)强化信息披露机制
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优良的公司治理的题中之义。因此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总之,完善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前提。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不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体制必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洋,兰青.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时代,2011,(21).
[2]李艳虹,贺赣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传导机制与数据检验[J].南方金融,2009,(5).
[3]白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J].经济学家,2012,(3).
[4]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基于治理風险视角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1,(7).
[5]刘乐意.浅析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J];商业经济;2012,(22).
[6]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J].商业文化.2008,(10).
[7]严晖.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与内部控制--对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2005,(4).
[8]张杭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为例[J].消费导刊,2009,(2).
[9]袁友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消费导刊,2009,(8).
作者简介:
王亚鸥(1991—),女,安徽定远人,安徽大学2013级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与货币金融。
关键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内外的公司丑闻不断涌现,公司治理及其风险管理问题更是日益引起高度关注。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还比较短,公司运营及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决策层的责权利分配不够明确,公司治理风险意识较淡薄,并且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高管的违规、非公允关联交易、内部交易、过度担保以及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等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件日益增多。鉴于此,尽早识别并管理公司治理的风险尤为必要。
我国加入WTO以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问题对我国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来说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过去的20多年来,公司治理问题受到广泛的讨论和前所未有的共识,公司治理问题已凸显为关系到全球经济金融稳定与发展的核心要素。而对金融机构来说,公司治理更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这几年来,很多专家学者对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研究,但到目前为止,对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因此,进行这方面的探究,显然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角度上理解,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体现的是一定的治理结构,是居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研究如何授权给职业经理人并针对职业经理人履行职务行为行使监管职能的科学。公司治理则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授权,科学的向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管。
从广义角度理解,是研究企业权力安排的一门科学。广义的公司治理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與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广义的公司治理是超越治理结构的一种治理机制,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决策的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相关者的利益。
(二)风险管理的概述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现实情况里,优化的过程往往很难决定,因为风险和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并不一致,所以要权衡两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适的决定。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
目前,风险管理已经发展成企业管理中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管理领域,在围绕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目标方面,风险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管理一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金融机构是一个风险行业,也是竞争型行业,起核心竞争力集中反映在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上。判断一家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否有效的标准同样要看它是否能够可持续的提升公司的价值,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完善的金融机构,就可能有较强风险管理能力,同样,反过来说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通常都会有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作支撑。一个缺乏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其公司治理可能是不完善的,其风险管理也必定是低水平的。
由此可见,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之间存在着密切内在的联系,公司治理结构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基础平台,公司治理机制是风险管理最基本的机制。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核心,主要是提高风险掌控能力,研究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必须要研究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
(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制度性保证。金融机构的风险伴随金融业务而生,贯穿金融业务的全过程,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来保证。首先,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流程的效率、信息透明度等,都是公司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是制衡和效率,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制衡与效率。欧美和日本的金融机构管理模式都出现过问题,这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制衡出现了问题。欧美模式客观上导致少数人控制公司,日本模式中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彻底,这反映出公司治理中缺少制衡,所以出现了风险。
(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机构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必须承担各种风险,所以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治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从上文公司治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企业目标、决策人及风险收益的分配都围绕风险展开,风险直接影响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是组织应对风险的战略反应,其职责核心就是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的适当性,因此公司治理中包含一些战略性的风险管理的因素。
三、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走向何方。公司治理的核心是确定公司的目标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共性缺陷,而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特色的治理难题也需要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在已经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架构之后,现阶段的关键在于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的优化和改进,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制衡的有效性。
1.委托—代理关系需进一步理清
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来看,尤其是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虽然中央政府已经建立政府出资人制度,代表政府对大型商业银行行使委托权,但国有控股仍占据主导地位。而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其股权也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或国有大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以及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偏低,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更多地受地方政府影响,甚至在有些地方银行领导的选择要与行政级别挂钩而不是依据其所做出的业绩和才能。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下,使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弱化,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效率。
2.公司治理机制需一步完善
首先,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尚待进一步理清。比如说董事会下设立的多个委员会,在实际运作出常常出现被银行实权部门架空现象,作为专业条线的主管委员会,其具体的运作模式和管理职责在各行都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进一步明确。其次,薪酬激励机制需加强监管。在我国金融机构的薪酬激励制度中,目前存在的差距过大现象,易引起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再次,公司治理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有效地平衡公司治理的成本和收益,既不使管理和决策链条增长,降低公司经营效率,又能体现众多利益相关者意志,较好地实现科学的利益制衡机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而对一些规模较小,业务品种单一的小型商业银行,不能简单复制大银行复杂的公司治理架构,如何根据规模大小和业务复杂程度来搭建必要的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3.信息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时,金融机构本身也缺乏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识,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年报内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规范,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较少等问题。大部分金融机构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机构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内部与外部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外部关联者的监督,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四、是外部监管的有效性需增强
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近年来出现了集团化、综合化、国际化的趋势,对于金融控股集团海外机构、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尚待加强。同时,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各类金融机构,数量众多、资质相差悬殊,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体制机制等差别很大,将成为下一步监管的难点和重点。
五、完善和改进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措施
正如笔者在文中分析的那样,治理风险的存在对公司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巨大威胁,如何有效的防范治理风险、或者将其控制在累积爆发之前就是关键所在了。为了降低治理风险,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规范治理架构
首先,应当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在保持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对主要金融机构控制权的前提下,逐步减持国有股比重。对于大型金融机构,现实的选择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改进股权结构,通过外资引进和大中型企业增持,进一步形成多元、分散、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要减少地方政府持股份额,防止政府直接干预银行经营,另一方面则要改变其自然人股东户数过多的局面,同时引入有互补性的战略投资者,不断优化股权结构,保证股东大会决策权有效行使。第二,要重新对党委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制中的“位置”进行确认。明确定位党委的职责在于参与决策和推动决策执行,发挥其宏观领导职能,这既符合公司治理规则,也比较切合中国党组织职能状况的实际。最后,要对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在达到规定规模后要求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风险防范的“防火墙”。
(二)健全公司治理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内部监督
首先,要重构金融机构激励机制。从我国实际来看,目前金融机构管理层治理机制的效率缺乏,其根源在于激勵机制存在重隐性激励而轻显性激励、重短期激励而轻长期激励等不合理因素,进而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应从公司治理的激励理论出发,重点建立以风险薪酬为主、基本薪酬和福利保障为辅,以长期薪酬为主、短期薪酬为辅,科学的、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机制。
其次,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力度,将内部审计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的核心。内部审计要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从而增加其价值,改善经营状况。加快金融机构流程改革,优化业务操作过程,建立联动的业务管理机制,全面改造内部业务流程。适当削弱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的权利,减轻管理信息严重减少的现象。强调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执行力、提高经营战略决策的执行力,防范各种风险,解决基层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三)加强外部监管
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当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强制力量,需要外部监管、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等多种因素的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股东的监管,鼓励资本实力强、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参股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保护遵规守法、坚持原则的高管,淘汰不称职、不合规的高管,处罚违法、违规的高管人员,培育合格的证券业职业经理群体。由于经营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像一般企业一样,依靠公司治理机制来确保正常的运营。在这种状况下,金融机构需要监管部门加入公司治理,来弥补其治理机制的缺陷。 (四)强化信息披露机制
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优良的公司治理的题中之义。因此应实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这里所说的信息透明不仅要对外部透明,还要对内透明。通过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地将有关公司工作动态、市场动态、政策动态和风险状况反馈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现公司经营的透明化。对于不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进行督促。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等进行详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过程中,除了要强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还要强调外部的独立审计监督。通过“外人”的审计,披露的信息会比较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共谋”问题。
总之,完善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前提。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不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体制必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洋,兰青.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研究[J].商业时代,2011,(21).
[2]李艳虹,贺赣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传导机制与数据检验[J].南方金融,2009,(5).
[3]白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J].经济学家,2012,(3).
[4]曹廷求,钱先航.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基于治理風险视角的分析[J].会计研究,2011,(7).
[5]刘乐意.浅析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J];商业经济;2012,(22).
[6]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J].商业文化.2008,(10).
[7]严晖.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与内部控制--对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2005,(4).
[8]张杭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为例[J].消费导刊,2009,(2).
[9]袁友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消费导刊,2009,(8).
作者简介:
王亚鸥(1991—),女,安徽定远人,安徽大学2013级金融学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与货币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