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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4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与河北、山西等10省(区、市)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一段时间以来,总体上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特出问题。(1)有的企业将属于淘汰类的设备稍加改造以扩大规模,规避淘汰;(2)一些企业只是暂时停产,并没有拆除落后设备和对场地进行平整,这些产能随时可以复产;(3)个别企业将淘汰下来的设备转卖到其它地区;(4)有的企业将应淘汰的炼铁小高炉转产国内已严重过剩的铸铁管、铁合金等产品。这些问题削弱了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