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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国集团”公布并实施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协议提出“三个支柱”的模式,将银行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但在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框架并未给出比较详细的合规要求,仅以操作风险管理替代了全部信息系统的风险管理。从IT角度看,似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