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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涉及到技术、经济、法规及管理知识。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是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本文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程造价现状分析对策与建议
前言
工程造价管理实质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工程成本管理。一直以来,工程造价管理是政府、投资者等整个建设行业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方法,是政府管理层和建筑业界关注和争议的焦点问题。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多年来,工程造价的管理有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大多数工程结算都超出预算表投资的20%~40%,多数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追加投资。这一现象一直困扰着宏观管理层和投资决策者们。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宏观管理方面的因素是主要的。
1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1体制的改革与不足
(1)引入竞争体制,建立市场管理体系
随着80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建筑行业是我国改革步伐迈出最早的行业;但又是改革进程最慢、最不彻底,市场化最迟、效率提高最为缓慢的行业。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建筑的效率非常低下,建设施工进度缓慢,无法满足当时的经济发展要求,促使建筑行业进行了改革,在建筑企业内部实行承包制,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90年代。到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假如WTO步伐的加快,为使我国建筑业能与国际接轨,做好迎接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逼使我国建筑企业尽快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政府在建设过程管理方面,作了大幅度的改革,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改变过去指定过程项目施工承建商为招标确定工程项目施工承建商。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把建筑业彻底推向市场,实现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理管理模式的转化。
(2)多头的市场管理体系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
1999年8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从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来看,是有交叉和抵触的。招投标法的颁布在全世界是史无前例的;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符合国际惯例,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制定政府采购法,采购法中的工程采购就是工程招标。一开始国家计委提出,政府采购不谈招标问题,财政部坚决反对,一定要谈招标,因为政府采购的项目上涉及招标,商讨的结果规定在程序上要遵守招标法。但是这种局面在操作上会遇到很多难题。例如,工程招投标有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的“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而政府采购则由各级政府领导的“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这就出现了政府工程两头管理的状况。另外,2002年4月22日国家计委发布第5号令:“工程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规定指出:经国家计委审批(含初审报国务批)的建设项目,在经国家计委核准后,可自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这样在各省市均成立了对工程招标工作有交叉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同时,在2002年4月22日国家计委第5号令发布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成立了各自的工程招标管理机构。这样,管理的体系就多了。
2对造价确定与控制的认识与争议
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使工程造价不断降低的同时,又能保证建筑企业的合理利润;既要引入竞争,又要防止恶性竞争。一方面,通过招投标的竞争方式,逼使建筑企业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既降低工程造价,又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保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建筑行业合理的社会平均利润。
对实现目标的做法和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争议。
2.1对工程造价控制阶段的重点,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工程造价的确定贯穿于项目建设全工程,从工程项目的选定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各个阶段。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选择、设备的选用等,直接关系到造价的高低。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高,达80~90%,即初步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误差达30%,最终决策阶段投资估算误差率达10%。而在工程实施阶段,在项目决策正确的前提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高达75%以上,显然,设计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而施工阶段对造价的影响反而是最小的。
但是,在我国无论是宏观管理层,还是学术界、工程人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都存在重施工轻设计,忽视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现象。从管理机构来看,政府有专职的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在学术界和工程界,对造价管理关注更多的是在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如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方法。他们大多在微观情况下考虑问题,以怎么精确为标准。在宏观上对项目投资效益问题的考虑,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节省前期必要的“软件”费用投入,致使决策和设计阶段缺乏必要的基础数据,造成更大的失误或浪费。过去我们很多项目在决策时,一味追求高精的标准(在政府活国企投资项目较多),忽视项目的投入产出比,致使项目工程造价大大提高。
2.2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招投标有两个功能。一世促使有效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招投标促使建筑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建造成本;二是解决业主与承办商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建筑商对工程的建设成本非常熟悉,他了解行业的人工成本、机械使用成本,了解材料的用量,了解設备、材料的价格;而业主对工程建设成本的了解非常有限,可见他们双方的信息很不对称;在市场规范、有秩序的前提下,通过招投标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
3对策与建议
3.1理顺管理体系,整顿市场秩序
(1)改变法规不够健全、不够具体、弹性过大等造成在实施中出
现这样或那样漏洞的现状。完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确保市场正常运转的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减少波动较大的行政性的政令规定,尽可能做到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细节都有法律可循。避免出现基层人员对规定尚未了解或尚未熟悉的情况下,政令已作修改变化的现象,保持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性。
(2)研究理顺招投标法、采购法、价格法、合同法等法规的相互关系,确保法规的完整性与统一性。统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系,归咎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带给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
(3)制定和完善监督法规,建立对应的、专业化的监督机制,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强化监督。
3.2改革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道路
(1)改革现行的建设管理模式。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去年提出: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混为一体的管理方式,改变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谈,自己监管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越位”,在越位的同时存在“缺位”,没有制定一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方式,把建筑市场的主体管住,这一提法很合时宜。这些做法,不但改变最终使用管理单位自建自用、非专业的、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式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效益,也适用于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的工程管理。其实外资企业和部分民企已经是这样管理了,这是从源头方面搞好管理的关键环节。
(2)培育规范的、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制订相关的法律章程。培育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运动员”,制订相关法规作为比赛的游戏规则,为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市场化打下基础。
3.3提高造价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1)提升造价管理的作用与认识
改变重施工轻决策的现象,把它提升到项目投资决策的全过程来认识、运用。在认识上改变过去对工程造价管理只停留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状况。在教育、学术、经济的各个层面加以重视,把造价管理从单一的技术管理过程提升到商业管理的过程去研究、认识和运用。
(2)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现阶段从业人员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很多,对工程造价微观管理的分析、研究叫熟悉,注重造价确定与控制的精确性,对宏观效益方面的研究少。例如,加快工程进度,项目早日投产带来的效益等分析。缺少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的复合型的决策人才,这是我们国家在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改变这一现状,首要任务是拓宽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体系,通过学院学历制和行业认证两条渠道教育、培养从业人才,提升人员的素质,从而提升整个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的整体管理水平。
(3)建议
一是推行担保、抵押的工程承包制度。加强法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的研究、制订和管理工作。在法规齐全、管理措施到位的市场正常秩序下,在工程实施中,力争做到以合同和相关法规为管理依据,确保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办事。整顿市场,对不负责的行为当事人(企业)给予应有的惩罚。依靠法规管理市场,减少认为因素干扰,根除市场顽疾。
二是加快改革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推行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项目管理模式,培育项目管理公司。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制定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给项目管理人员一定的动力和压力,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实行从业人员资质考试、注册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业绩和诚信档案等。
三是推行低价中标原则。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实行封顶无标底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选择工程承包企业,由市场确定工程造价。
4结束语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产品的价格,虽然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在市场经济里,价格确定仍离不开按价值规律办事。在宏观层面上的管理,应以游戏规则——法规的制定为基础、法规的落实为中心、市场秩序的管理为重点。在微观方面,按价值规律办事,把工程建造承包是造价交还市场去确定。至于质量问题,那是主、雇双方在确定价格前就需确认的事情,是确定价格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委会编,《工程造价现关知识》,2000年
[2]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委会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4,2000年
[3]于凤霞譯,《项目经历的MBA——从策划到成功》,[美]丹尼斯.科恩(DennisJ.Cohen),罗伯特.格雷厄姆(RobertJ.graham)著
[4]《广东工程造价信息》,2002,1~12期
关键词:工程造价现状分析对策与建议
前言
工程造价管理实质就是建设项目投资的工程成本管理。一直以来,工程造价管理是政府、投资者等整个建设行业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方法,是政府管理层和建筑业界关注和争议的焦点问题。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多年来,工程造价的管理有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大多数工程结算都超出预算表投资的20%~40%,多数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追加投资。这一现象一直困扰着宏观管理层和投资决策者们。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宏观管理方面的因素是主要的。
1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1体制的改革与不足
(1)引入竞争体制,建立市场管理体系
随着80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建筑行业是我国改革步伐迈出最早的行业;但又是改革进程最慢、最不彻底,市场化最迟、效率提高最为缓慢的行业。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建筑的效率非常低下,建设施工进度缓慢,无法满足当时的经济发展要求,促使建筑行业进行了改革,在建筑企业内部实行承包制,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90年代。到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假如WTO步伐的加快,为使我国建筑业能与国际接轨,做好迎接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逼使我国建筑企业尽快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政府在建设过程管理方面,作了大幅度的改革,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改变过去指定过程项目施工承建商为招标确定工程项目施工承建商。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把建筑业彻底推向市场,实现了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向市场经理管理模式的转化。
(2)多头的市场管理体系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
1999年8月3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从两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来看,是有交叉和抵触的。招投标法的颁布在全世界是史无前例的;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符合国际惯例,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制定政府采购法,采购法中的工程采购就是工程招标。一开始国家计委提出,政府采购不谈招标问题,财政部坚决反对,一定要谈招标,因为政府采购的项目上涉及招标,商讨的结果规定在程序上要遵守招标法。但是这种局面在操作上会遇到很多难题。例如,工程招投标有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的“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而政府采购则由各级政府领导的“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这就出现了政府工程两头管理的状况。另外,2002年4月22日国家计委发布第5号令:“工程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规定指出:经国家计委审批(含初审报国务批)的建设项目,在经国家计委核准后,可自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这样在各省市均成立了对工程招标工作有交叉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同时,在2002年4月22日国家计委第5号令发布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成立了各自的工程招标管理机构。这样,管理的体系就多了。
2对造价确定与控制的认识与争议
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使工程造价不断降低的同时,又能保证建筑企业的合理利润;既要引入竞争,又要防止恶性竞争。一方面,通过招投标的竞争方式,逼使建筑企业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既降低工程造价,又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保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建筑行业合理的社会平均利润。
对实现目标的做法和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和争议。
2.1对工程造价控制阶段的重点,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工程造价的确定贯穿于项目建设全工程,从工程项目的选定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各个阶段。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选择、设备的选用等,直接关系到造价的高低。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最高,达80~90%,即初步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误差达30%,最终决策阶段投资估算误差率达10%。而在工程实施阶段,在项目决策正确的前提下,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高达75%以上,显然,设计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而施工阶段对造价的影响反而是最小的。
但是,在我国无论是宏观管理层,还是学术界、工程人员,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都存在重施工轻设计,忽视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现象。从管理机构来看,政府有专职的造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在学术界和工程界,对造价管理关注更多的是在设计方案的前提下,如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方法。他们大多在微观情况下考虑问题,以怎么精确为标准。在宏观上对项目投资效益问题的考虑,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节省前期必要的“软件”费用投入,致使决策和设计阶段缺乏必要的基础数据,造成更大的失误或浪费。过去我们很多项目在决策时,一味追求高精的标准(在政府活国企投资项目较多),忽视项目的投入产出比,致使项目工程造价大大提高。
2.2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招投标有两个功能。一世促使有效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招投标促使建筑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建造成本;二是解决业主与承办商信息的不对称的问题。建筑商对工程的建设成本非常熟悉,他了解行业的人工成本、机械使用成本,了解材料的用量,了解設备、材料的价格;而业主对工程建设成本的了解非常有限,可见他们双方的信息很不对称;在市场规范、有秩序的前提下,通过招投标就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
3对策与建议
3.1理顺管理体系,整顿市场秩序
(1)改变法规不够健全、不够具体、弹性过大等造成在实施中出
现这样或那样漏洞的现状。完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确保市场正常运转的措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减少波动较大的行政性的政令规定,尽可能做到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各种细节都有法律可循。避免出现基层人员对规定尚未了解或尚未熟悉的情况下,政令已作修改变化的现象,保持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性。
(2)研究理顺招投标法、采购法、价格法、合同法等法规的相互关系,确保法规的完整性与统一性。统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系,归咎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带给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
(3)制定和完善监督法规,建立对应的、专业化的监督机制,在强化管理的同时强化监督。
3.2改革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道路
(1)改革现行的建设管理模式。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去年提出: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混为一体的管理方式,改变现行体制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谈,自己监管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越位”,在越位的同时存在“缺位”,没有制定一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方式,把建筑市场的主体管住,这一提法很合时宜。这些做法,不但改变最终使用管理单位自建自用、非专业的、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式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效益,也适用于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的工程管理。其实外资企业和部分民企已经是这样管理了,这是从源头方面搞好管理的关键环节。
(2)培育规范的、专业化的、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制订相关的法律章程。培育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运动员”,制订相关法规作为比赛的游戏规则,为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市场化打下基础。
3.3提高造价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1)提升造价管理的作用与认识
改变重施工轻决策的现象,把它提升到项目投资决策的全过程来认识、运用。在认识上改变过去对工程造价管理只停留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状况。在教育、学术、经济的各个层面加以重视,把造价管理从单一的技术管理过程提升到商业管理的过程去研究、认识和运用。
(2)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现阶段从业人员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很多,对工程造价微观管理的分析、研究叫熟悉,注重造价确定与控制的精确性,对宏观效益方面的研究少。例如,加快工程进度,项目早日投产带来的效益等分析。缺少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的复合型的决策人才,这是我们国家在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改变这一现状,首要任务是拓宽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体系,通过学院学历制和行业认证两条渠道教育、培养从业人才,提升人员的素质,从而提升整个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的整体管理水平。
(3)建议
一是推行担保、抵押的工程承包制度。加强法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的研究、制订和管理工作。在法规齐全、管理措施到位的市场正常秩序下,在工程实施中,力争做到以合同和相关法规为管理依据,确保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办事。整顿市场,对不负责的行为当事人(企业)给予应有的惩罚。依靠法规管理市场,减少认为因素干扰,根除市场顽疾。
二是加快改革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推行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项目管理模式,培育项目管理公司。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制定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给项目管理人员一定的动力和压力,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实行从业人员资质考试、注册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业绩和诚信档案等。
三是推行低价中标原则。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实行封顶无标底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选择工程承包企业,由市场确定工程造价。
4结束语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产品的价格,虽然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在市场经济里,价格确定仍离不开按价值规律办事。在宏观层面上的管理,应以游戏规则——法规的制定为基础、法规的落实为中心、市场秩序的管理为重点。在微观方面,按价值规律办事,把工程建造承包是造价交还市场去确定。至于质量问题,那是主、雇双方在确定价格前就需确认的事情,是确定价格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委会编,《工程造价现关知识》,2000年
[2]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委会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4,2000年
[3]于凤霞譯,《项目经历的MBA——从策划到成功》,[美]丹尼斯.科恩(DennisJ.Cohen),罗伯特.格雷厄姆(RobertJ.graham)著
[4]《广东工程造价信息》,2002,1~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