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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整个国家是堤坝,我自己成了钻漏洞的筑穴之蚁”
与记者以前在看守所见过的采访对象相比,李浩是比较年轻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今年才 33岁,第一次作案时年仅29岁。其涉嫌的犯罪数额与年龄显得有些不相称——贪污公款479万余元。
与一些暴力刑事犯罪分子相比,他身上没有那些“戾气”或是“怨恨”;与一些老奸巨猾的贪官或诈骗犯相比,他似乎没有很深的心机,思想也不复杂,他告诉记者,“觉得周围的人生活都挺好,自己也想改变一下”。
于是,他选择了一个简单而又清晰的犯罪轨迹:试探——侥幸——再伸手——刹不住车——案发。
他只是北京市某植物园的一名普通出纳员,在发现单位财务漏洞后,报着“试一试”的心理,29岁那一年第一次“多”拿了单位工资4125元。
在此后的四年半,他利用制作工资表的职务便利,通过修改工资表数据、制作虚假工资表等方式,作案上百次。截至案发时,他涉嫌将单位工资款470余万元“神不知、鬼不觉”地搬进了自己腰包。
4月21日,《方圆》记者和办案检察官来到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见到了33岁的李浩(化名)。
没人监管,产生了多拿工资的想法
《方圆》:作为出纳,你平常在单位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李浩:我是1999年从海淀走读大学大专毕业后到北京市某植物园工作,从2001年起,在单位财务科担任出纳。我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记日记账,做工资,记差旅费明细账,报销的审核等事项。
2003年,我接手制作单位工资表这项工作后,开始熟悉制作工资表的流程。每个月的25号,劳资科将员工考勤表交给我,我拿到表后输入到财务系统工资软件里。如果工资有变动,党办会把干部的工资变动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发给我,劳资科则把工人的工资变动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发给我,我根据党办和劳资科的单子来输入工资数据,然后汇总成工资表。
我把工资表上的工资总数告诉另一个出纳员胡某,然后胡某根据我提供的工资总额填发支票。再转账到邮局,邮局根据我提供的工资表往每个员工的账户上支付工资。
《方圆》:为什么会产生多拿工资的想法?
李浩:每次做完工资表后,我就把工资总额打印在一张纸上给胡某,根本不需要领导审批,也没有其他财务人员对这个工作进行监督。我记得只是在我刚接手做工资这项工作的时候,单位曾经派人监督过我输入考勤表,怕我是新手,输错数据。之后,就没有人进行监督了,也从来没有人来监督或审核我的工资表总数是不是有问题。于是,我产生了多拿工资的想法。
《方圆》:详述一下你每次多拿工资的过程。
李浩:在制作工资表的过程中,我先修改工资汇总表的数据,在工资系统计算出来的工资总额上虚加金额;我会把虚加后的工资总额告诉负责填发支票的另一名出纳胡某,她根据提供的工资总额填发支票。然后,我给邮局的工资明细中相应地会增加了几笔工资,等邮局把虚加出的工资打入我账户之后,我就把这些钱取出来据为己有。
欲望一膨胀,就会战胜理智
《方圆》:你第一次作案是什么时候,多拿了多少钱,心里是怎么想的?
李浩:我大约是在2006年时产生从单位多拿工资的想法的。起因是有一天,几个同事在一起闲聊,其中一个同事跟我开玩笑说,工资表没人管,你要多开一点谁也不知道。我事后想了一下,觉得确实是这么回事,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我就琢磨怎么着手实施。
2006年9月份,我第一次多拿了虚加的工资4125元。一开始,我有些紧张,也有点害怕,后来发现一直没有人察觉,谁都不知道,我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每个月贪的钱也越来越多。
《方圆》:作为一个普通的出纳员,你领取过高的工资,就不怕迟早会被人发现?
李浩:后来,我觉得往自己身上多加这么多工资容易暴露,就改变了方式。
我从网上找了一个专门卖身份证复印件的人,花了10块钱买了6个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卖家用QQ把身份证扫描件发给我,然后我打印了出来。我拿着打印出来的身份证扫描件到邮局开了6个户,办了6张银行卡,然后我就在单位工资表里加了这6个人的工资明细。
从2008年9月开始,我给这虚加的6人每个人每月工资数额从几千元到5万多元不等。邮局根据我提供的工资明细,给每个人的工资账户打入工资之后,我就拿这6人的工资卡把钱取出来。这6个人叫什么,我不记得了,我也不认识他们,我是直接从网上买的他们的身份证扫描件。
《方圆》:就没有想过收手?
李浩:想过。2009年的时候,我逐渐意识到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也想过要停止,但次数多了,感觉刹不住车了。欲望一膨胀,就会战胜理智,我总安慰自己,大不了到时候把家里的房子卖了,差不多应该能还上。
另外,还有其他原因影响了我,让我没法停手。
《方圆》:其他原因指的是哪方面?
李浩:2009年,我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一个叫陈晴(化名)的女孩,她的出现多少刺激了我。认识她以前,我想过要收手,但认识她后,还是觉得经济上有些不够,两个人交往、处对象需要钱。
《方圆》:但你的结婚对象好像不叫陈晴,你的钱都花在她身上了?
李浩:是的,我现在的爱人比较适合我,比较持家,会过日子。
走到这一步,没有办法回头
《方圆》:你一共从单位拿了多少次钱,这些钱你都是怎么用的?
李浩:多少次记不清楚了,反正每个月至少多弄一笔工资,有的时候一个月多弄七八笔工资。
从单位多拿的这些钱都花了。我自己买了一辆路虎,63万;给陈晴买了一辆高尔夫和一辆mini cooper。日常有一些花销,买了一些贵重物品,有一块9万多元的宝珀表,一件1万7千元的登喜路大衣,一块2万多的翡翠挂坠,还有的东西记不起来了。
还有一些钱用于旅游了,2008年,我一个人去了趟马尔代夫,花了六万;2009年,我和我媳妇去过一次香港,2010年,我和陈晴去过三次香港,每次差不多花掉两、三万;2009年8月,我一个人去过一次西藏,花了三万多;2010年6月,我和陈晴一起去了一趟丽江,花了三万多。
《方圆》:有没有想过自己的问题某一天会出事?
李浩:有时候也想过自己做的一些事情,很后悔,很愧疚,感觉走到这一步了,没有办法回头了。
《方圆》:反思过自己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吗?
李浩:导致我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很多。社会上不良的风气是催化剂,
工作之后,相比同学和周围的一些人,我觉得自己在事业单位,挣的钱少,看着别人生活都挺好的,心理有些失衡。
当然,我自己的人生观扭曲是根本原因。看到单位财务有漏洞后,我没能抵住诱惑,加上监管的缺失,自己的欲望开始膨胀。人的欲望是贪婪的,一旦放弃了道德底线,就会不择手段去满足欲望,最终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
《方圆》:说到监管缺失,你以前没有接触过廉正方面的教育?
李浩:单位曾经搞过一些廉正方面的问卷式答题,但那些只是走走过场,抄抄准备好的答案。如果当时单位对我们这些财务人员进行实打实的教育,加强监管,我可能就不会走错这一步了。
进看守所后,我反思过,站在国家的角度上看,如果整个国家是堤坝,我自己成了钻漏洞的筑穴之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所以,我希望能告诫所有管理者,应当将国家法律普及到每名财务工作人员心中,严格监管,落实规章制度,财务岗位应该定期调换。
司法机关怎么处罚我,我觉得都不为过,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会努力改造自己,同时,我希望用我的经历警示他人。人在紧要的时候就那么几步,左边是生活,右边是毁灭,而关键在于自己的选择。
与记者以前在看守所见过的采访对象相比,李浩是比较年轻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今年才 33岁,第一次作案时年仅29岁。其涉嫌的犯罪数额与年龄显得有些不相称——贪污公款479万余元。
与一些暴力刑事犯罪分子相比,他身上没有那些“戾气”或是“怨恨”;与一些老奸巨猾的贪官或诈骗犯相比,他似乎没有很深的心机,思想也不复杂,他告诉记者,“觉得周围的人生活都挺好,自己也想改变一下”。
于是,他选择了一个简单而又清晰的犯罪轨迹:试探——侥幸——再伸手——刹不住车——案发。
他只是北京市某植物园的一名普通出纳员,在发现单位财务漏洞后,报着“试一试”的心理,29岁那一年第一次“多”拿了单位工资4125元。
在此后的四年半,他利用制作工资表的职务便利,通过修改工资表数据、制作虚假工资表等方式,作案上百次。截至案发时,他涉嫌将单位工资款470余万元“神不知、鬼不觉”地搬进了自己腰包。
4月21日,《方圆》记者和办案检察官来到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见到了33岁的李浩(化名)。
没人监管,产生了多拿工资的想法
《方圆》:作为出纳,你平常在单位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李浩:我是1999年从海淀走读大学大专毕业后到北京市某植物园工作,从2001年起,在单位财务科担任出纳。我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记日记账,做工资,记差旅费明细账,报销的审核等事项。
2003年,我接手制作单位工资表这项工作后,开始熟悉制作工资表的流程。每个月的25号,劳资科将员工考勤表交给我,我拿到表后输入到财务系统工资软件里。如果工资有变动,党办会把干部的工资变动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发给我,劳资科则把工人的工资变动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发给我,我根据党办和劳资科的单子来输入工资数据,然后汇总成工资表。
我把工资表上的工资总数告诉另一个出纳员胡某,然后胡某根据我提供的工资总额填发支票。再转账到邮局,邮局根据我提供的工资表往每个员工的账户上支付工资。
《方圆》:为什么会产生多拿工资的想法?
李浩:每次做完工资表后,我就把工资总额打印在一张纸上给胡某,根本不需要领导审批,也没有其他财务人员对这个工作进行监督。我记得只是在我刚接手做工资这项工作的时候,单位曾经派人监督过我输入考勤表,怕我是新手,输错数据。之后,就没有人进行监督了,也从来没有人来监督或审核我的工资表总数是不是有问题。于是,我产生了多拿工资的想法。
《方圆》:详述一下你每次多拿工资的过程。
李浩:在制作工资表的过程中,我先修改工资汇总表的数据,在工资系统计算出来的工资总额上虚加金额;我会把虚加后的工资总额告诉负责填发支票的另一名出纳胡某,她根据提供的工资总额填发支票。然后,我给邮局的工资明细中相应地会增加了几笔工资,等邮局把虚加出的工资打入我账户之后,我就把这些钱取出来据为己有。
欲望一膨胀,就会战胜理智
《方圆》:你第一次作案是什么时候,多拿了多少钱,心里是怎么想的?
李浩:我大约是在2006年时产生从单位多拿工资的想法的。起因是有一天,几个同事在一起闲聊,其中一个同事跟我开玩笑说,工资表没人管,你要多开一点谁也不知道。我事后想了一下,觉得确实是这么回事,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我就琢磨怎么着手实施。
2006年9月份,我第一次多拿了虚加的工资4125元。一开始,我有些紧张,也有点害怕,后来发现一直没有人察觉,谁都不知道,我的胆子就越来越大,每个月贪的钱也越来越多。
《方圆》:作为一个普通的出纳员,你领取过高的工资,就不怕迟早会被人发现?
李浩:后来,我觉得往自己身上多加这么多工资容易暴露,就改变了方式。
我从网上找了一个专门卖身份证复印件的人,花了10块钱买了6个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卖家用QQ把身份证扫描件发给我,然后我打印了出来。我拿着打印出来的身份证扫描件到邮局开了6个户,办了6张银行卡,然后我就在单位工资表里加了这6个人的工资明细。
从2008年9月开始,我给这虚加的6人每个人每月工资数额从几千元到5万多元不等。邮局根据我提供的工资明细,给每个人的工资账户打入工资之后,我就拿这6人的工资卡把钱取出来。这6个人叫什么,我不记得了,我也不认识他们,我是直接从网上买的他们的身份证扫描件。
《方圆》:就没有想过收手?
李浩:想过。2009年的时候,我逐渐意识到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也想过要停止,但次数多了,感觉刹不住车了。欲望一膨胀,就会战胜理智,我总安慰自己,大不了到时候把家里的房子卖了,差不多应该能还上。
另外,还有其他原因影响了我,让我没法停手。
《方圆》:其他原因指的是哪方面?
李浩:2009年,我通过同学的介绍认识了一个叫陈晴(化名)的女孩,她的出现多少刺激了我。认识她以前,我想过要收手,但认识她后,还是觉得经济上有些不够,两个人交往、处对象需要钱。
《方圆》:但你的结婚对象好像不叫陈晴,你的钱都花在她身上了?
李浩:是的,我现在的爱人比较适合我,比较持家,会过日子。
走到这一步,没有办法回头
《方圆》:你一共从单位拿了多少次钱,这些钱你都是怎么用的?
李浩:多少次记不清楚了,反正每个月至少多弄一笔工资,有的时候一个月多弄七八笔工资。
从单位多拿的这些钱都花了。我自己买了一辆路虎,63万;给陈晴买了一辆高尔夫和一辆mini cooper。日常有一些花销,买了一些贵重物品,有一块9万多元的宝珀表,一件1万7千元的登喜路大衣,一块2万多的翡翠挂坠,还有的东西记不起来了。
还有一些钱用于旅游了,2008年,我一个人去了趟马尔代夫,花了六万;2009年,我和我媳妇去过一次香港,2010年,我和陈晴去过三次香港,每次差不多花掉两、三万;2009年8月,我一个人去过一次西藏,花了三万多;2010年6月,我和陈晴一起去了一趟丽江,花了三万多。
《方圆》:有没有想过自己的问题某一天会出事?
李浩:有时候也想过自己做的一些事情,很后悔,很愧疚,感觉走到这一步了,没有办法回头了。
《方圆》:反思过自己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吗?
李浩:导致我走到今天这一步的原因很多。社会上不良的风气是催化剂,
工作之后,相比同学和周围的一些人,我觉得自己在事业单位,挣的钱少,看着别人生活都挺好的,心理有些失衡。
当然,我自己的人生观扭曲是根本原因。看到单位财务有漏洞后,我没能抵住诱惑,加上监管的缺失,自己的欲望开始膨胀。人的欲望是贪婪的,一旦放弃了道德底线,就会不择手段去满足欲望,最终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
《方圆》:说到监管缺失,你以前没有接触过廉正方面的教育?
李浩:单位曾经搞过一些廉正方面的问卷式答题,但那些只是走走过场,抄抄准备好的答案。如果当时单位对我们这些财务人员进行实打实的教育,加强监管,我可能就不会走错这一步了。
进看守所后,我反思过,站在国家的角度上看,如果整个国家是堤坝,我自己成了钻漏洞的筑穴之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所以,我希望能告诫所有管理者,应当将国家法律普及到每名财务工作人员心中,严格监管,落实规章制度,财务岗位应该定期调换。
司法机关怎么处罚我,我觉得都不为过,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会努力改造自己,同时,我希望用我的经历警示他人。人在紧要的时候就那么几步,左边是生活,右边是毁灭,而关键在于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