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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中国西部省区出台的首个配套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设立至少一所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