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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的接连报出,使得司法权力成为舆论焦点,备受关注。作为配置司法权力,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课题,学术界与实务界对司法权限配置的探讨多集中在对“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解释、批判之上,或站在宪政的角度,或站在刑事诉讼的角度,或站在历史演进的角度,得出的结论大体一致,即该原则由于自身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贯彻。本文旨在跳出这一分析框架,以公检法三机关中处于“承前启后”位置的检察机关为切入点,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缺位是导致司法权限配置现实困境的核心因素,因而完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