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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盐贩运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令人注目的一种经济现象。时至清代,两广行盐区,官、商、民、枭甚至旗兵都在不断地贩运私盐,他们采取诸如提报盐船失事、借用融销或子盐等名目、盐引一引多用、武装走私、利用政府对贫民的安抚措施、伪造盐票等办法贩运私盐,从而使两广行盐区私盐盛行。我们透过两广行盐区私盐贩运及其整个流通过程可以发现,在清政府的经济统制政策之下,私盐作为一种商业贸易,在这一贸易过程中的“人”(即私盐的出卖者、贩运者、消费者)处处追求经济利益,但是,这一贸易的每一环节都具有明显的非经济理性导向的或其它非经济的行为。因此,在传统经济体系中,私盐贸易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缺乏经济理性的经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