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在我国历史上曾经长期担任着民事主体的角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目前的民事制度中它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这种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日益显示出它的弊端,赋予家庭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它有利于家庭以自己的名义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