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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09]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