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如何参与“两新一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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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新一重”建设,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并明确要求“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进一步拆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在更多领域让社会资本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江苏作为经济强省,近年来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公平发展环境、推动先行先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两新一重”及补短板项目建设,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实践,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
  一、江苏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基本情况
  民营企业成为赋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生力军。近年来,江苏持续加大对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新基建竞争力指数达86.3,位居全国第三。在5G领域,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基站约7.1万个,基本实现了各市县城区、重点中心镇网络全覆盖。其中,华为5G基站设备占采购总量55%,亨通光电、中天科技、通鼎互联等江苏民营企业光纤光缆占采购总量60%。这些由民营企业开发的5G天线、高速光模块、边缘数据中心、网络设备元器件等,为5G网络建设提供了产品和技术支撑。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江苏“两化”融合水平连续四年位列全国首位。2020年底,建成20个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围绕全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将86家民营企业纳入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培育项目,推动4家民营企业建设双跨级工业互联平台,推动30家民营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18家民营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人工智能领域,全省约有400家企业开展相关业务(主体是民营企业),初步形成了涵盖人工智能平台、智能软件及算法、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的产业链,科研实力、成果转化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并建有工业机器人、智能车辆控制等10多个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人工智能为重点的园区载体,成为全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基地。在充电桩领域,全省共建有充电设施8万个,位居全国前列。在通过备案的86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达到61家。累计建成充电设施约5.6万个,形成了星星充电、云快充、易充网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数量位居全国前十的民营龙头企业,成为江苏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主力军。
  民营企业成为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兴力量。江苏是全国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份。2015年以来,围绕国家赋予的12项试点任务,在全省范围选择64个市、县、镇开展先行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央要求、具有江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路。一方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了需求支撑。另一方面,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储备库,运用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一批大中型民营企业如太平洋建设、中国天楹、华昊集团、中亿丰等,长期扎根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技术、管理和体制优势,不断做大做强并带动中小企业成长,成为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兴力量。2020年,民营企业参与全省PPP项目134个,占全省已落地PPP项目总数的40%;投资总额2078.9亿元,实际落地2072亿元,投资完成率达到99.7%。
  民营企业成为加快重大工程建设的新动力。近年来,江苏全面放开公路、铁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准入,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大工程领域。2019年以来,集中开展交通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撤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加强企业资质申请的指导,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目前申请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企业基本为民营企业;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已完成423个标段的招标投标中,民营企业中标287个(占比67.8%)。目前,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中民营企业占比95%以上,民间资本在交通运输领域和新兴交通产业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域,2020年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77个,占重大项目总数的比重达到35%;投资总额1065.7亿元,实际完成1298.0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21.8%。
  二、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隐形壁垒突出。一是项目中标难。“两新一重”建设领域虽然已对民营企业开放,但准入、信贷、创新、招投标等限制性和歧视性壁垒问题仍然突出。约10%的被调查企业反映,因为不在政府部门投标企业库中而无法参与投标。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地市级(占比36.6%)和县区级(占比44.9%)。二是准入门槛高。镇江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地方政府设置入库企业要求明显高于项目实际需求,虽有能力完成项目却达不到门槛要求。苏州部分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将“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当地成功案例”“当地纳税”“当地品牌”等确定为加分项,外地企业参与竞标明显处于劣势。三是条件限制多。如建筑行业存在不合理准入限制,占比80%的民营企业只能争夺25%的市场份额。为避免政商关系不“清”,政府平台项目更倾向于国企、央企。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推出“巨无霸”式的“组团套餐”,往往只有国有大型企业才有条件承接,多数民营企业只能被动接受转包、分包。信任国企、疑虑民企的现象比较常见,个别地方还存在“专业围标”“串通投标”“定向发标”等乱象。
  投资回报较低。一是利润空间小。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项目,只能拿到二包或是三包项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专业分包工程定价基本是财政评审价下浮比例30%左右,民营企业可谓是事多、利小、风险大。二是回报和退出机制不明确。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多采用PPP方式,缺乏应有的风险分担和责任保险冲销机制。部分民营企业反映,重大工程项目较难进入后期运营和维护阶段,有的地方以兼顾公共利益为由而对民营企业已获取的特许经营权设置诸多限制。三是回款难、周期长。取得分包業务的民营企业总体处于弱势地位,建设垫资和回款被拖欠进一步压缩了民营企业的投资回报空间。南京某民营企业反映,该公司2016—2019年应收账款复合增长率达到29.7%,承接的某桥梁项目至今仍有3亿元工程款未收回。无锡某民营企业反映,履约保函要按100%比例缴纳保证金。   要素获取困难。一是金融供给不足。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重资产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而民营企业由于资质较弱、缺乏信用背书且当前盈利能力较弱,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长期、低息贷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研发平台、研发中心等科技型投资项目,在建设初期与成长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抵押物加上融资渠道单一、知识产权质押体系不健全,在起步期和成长阶段较难获得有效的金融支持。省科技厅相关调查显示:超过50%的科技型项目因早期因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导致失败。二是土地供给不足。目前江苏可利用土地资源紧张,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尚无法保障,民营企业的用地需求更是难以解决,不少民营企业只得将“两新一重”项目转移到其他地区。三是人才供给存在瓶颈性制约。特别是在5G、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急需的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匮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此外,当地子女上学、就医、职称评定等配套软环境支撑不足,降低了民营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发展环境亟待完善。一是制度规划跟不上。如5G基站建设密度高,但一些居民以辐射为由阻止基站建设。因此,亟须从制度层面对5G基站的选址、空间利用、保护责任等予以明确。新能源设施建设缺乏高起点统筹规划,相关投资企业经常面临周边没有电网搭接点或电网容量饱和的窘境。二是产业链整合能力较弱。新基建项目往往以企业“单兵作战”为主,难以形成单点突破后的整体提升。如在智慧交通建设领域,涉及智能汽车的制造、车路人协同传感器和交通管理应用软件的研发等,缺少引导产业生态构建的龙头企业。三是研发创新障碍多。基础理论研究难度大、见效慢,加上政府引导不足,企业主动投资积极性不高。支撑5G和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场景偏少,规模化运营后缺少试错环节,加大了民营企业进一步跟进研发的难度。虽然不少民营企业加大了对关键环节的集中攻关力度,但由于担心芯片、工业软件等方面被国外“卡脖子”和制裁而信心不足。
  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形态,也是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性力量。要充分运用民营企业敏锐的“市场触角”,让“两新一重”投资产生更积极的综合效益,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有序发展的新格局。建议结合江苏“十四五”规划布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鲜明导向,在项目标准、参与形式、支持措施、服务指导、规范管理、法治保障等方面,尽快出台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投资的意见。以清晰的思路和务实的举措,着力破除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的隐性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投资的活力,为江苏经济行稳致远并转向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
  坚持“双轮”驱动,形成融合发展的新态势。“两新一重”建设既需要“科技端”的供给侧改革,又离不开补齐短板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参与主体的资金和技术要求高。应坚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双轮”驱动,通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挥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各自优势,加快形成“两新一重”领域齐头并进、协同发展的态势。在重要基础设施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探索允许民营资本参股入股的路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的政策支持,建立协同创新平台,设立协同创新基金,完善分配公平的制度设计,为“两新一重”建设领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保驾护航。
  推进重大项目,培育引领发展的新龙头。坚持效益优先,建议在城市群、都市圈、城乡接合部等人口高密度地区建立新基建先导应用示范区。面向5G網络、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省、市、县同步谋划,推出一批民营企业参股控股的重大新基建、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给予优强民营企业整合要素资源、跨界融合发展更多空间,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龙头民营企业,为江苏“两新一重”领域突破发展积蓄新动能。
  强化要素支持,跑出加快发展的新速度。开发关于新基建的企业信用贷、专项贷产品,支持更多新基建科技型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股票直接融资。借鉴上海市相关做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1.5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1个百分点,针对性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交通、水利以及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预售使用权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建设资金。对承担的国家级重大专项、符合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成果转化,给予民营企业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双创人才”计划,争取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江苏。统筹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增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联合培育“两新一重”建设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健全人才任用、评价、激励和流动制度,在出入境、医疗、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人才跨地区流动的后顾之忧。加强土地占补平衡全省统筹,特别是对“惠民生、调结构、增后劲”的新基建项目,要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率先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率先发展的新高地。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持久的竞争力。省级层面应加强政策保障、监督体制、融资机制、特许经营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为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建设提供“争做示范、争当表率、走在前列”的发展环境。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投资的合法权益与合理收益。进一步清理涉及民营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推进民营企业投资便利化。定期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科学技术、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信息,吸引民营企业加大投入。推动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高频应用场景建设,建设一批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各级政府主导的“两新一重”项目,在招投标方面要优先向重质量、重信用、重品牌的民营企业倾斜,避免低价中标,以质量导向激发民营企业参与“两新一重”项目建设的投资信心和投资活力。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21期县处级任职班学员,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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