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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郑政办文[2007]96号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无线电设台(站)单位:为使无线电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7]5号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