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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由于工作原因,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时的保护范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色彩保护缩小了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提出在专利审查以及侵权判断中应像对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性质来看待;同时提出了与〈审查指南〉规定相反的观点,即认为指南中所谓的"产品的色彩"可以"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希望能得到业界学者的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