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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划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四个部分,其中只有社会公众股是可以上市流通。长期以来,社会公众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仅占30%左右,其余70%的股份目前无法上市流通。经过一年多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等已实现可流通,但目前绝大多数仍处于锁定期内,故现在仍旧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