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安监总厅管三[201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推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9月4日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