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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实例探讨了误期损害赔偿金法律意义,结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比,论述了违约金的概念和特征、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和罚金的区别。主要阐明了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从实际运作来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是必要的。法院应该减少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使违约方从不得已而同意的、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责任的束缚下解脱出来,这对维护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