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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11年10月13日,慈溪张女士购买宝马牌轿车一辆,同年11月4日,该车借与朋友胡某驾驶,当日晚5时10分许,在慈溪市中横线师桥路段,陈某驾驶一轻型货车与该轿车追尾,造成宝马轿车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经汽车销售服务中心维修,宝马车共花费车辆修理费65100元,已由陈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