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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综合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