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一直采取“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政策,结果在实际运作中,初次分配只讲“效率”,很少“兼顾公平”甚至“不顾公平”,导致初次分配领域收入差距过大,再分配又难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不可遏制,严重影响到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党中央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的分配原则。
关键词:初次分配;公平;效率;十七大;时代背景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7408(2008)01-0012-03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的分配原则,这是我党分配理论的创新,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一直采取“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政策,结果在实际运作中,初次分配“只讲效率”,很少“兼顾公平”甚至“不顾公平”,造成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种差距并不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很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非市场因素(垄断、特权等)参与市场分配,并且这种分配造成的差距再分配还难以调节,结果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不可遏制,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党中央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的分配原则。
一、“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基于“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效率观”而提出的
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学界曾戏称“做蛋糕”与“切蛋糕”的关系,其实就是实现财富增长和公平分配财富的关系,这是人类经济活动永恒的主题。从经济发展的历程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公平效率观,即不同的公平与效率组合,判断组合优劣的标准只能是“三个有利于”。
改革之初,为打破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生产力,只能采取“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基于此,党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这一分配政策实质上蕴含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义,即初次分配体现效率、再分配体现公平,意在通过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把蛋糕做大,尽早解决温饱问题。这一公平效率观无疑是正确的。十四大报告接着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市场竞争走上富裕之路,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一分配政策不仅使2.5亿人摆脱了贫困。也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提前步入了小康,就连世界上一些资深的经济学家也盛赞“中国书写了世界历史上最成功的发展故事”。在骄人的成绩面前,我党在十五大继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实际运作中,“效率优先”成了“唯效率论”,“兼顾公平”成了“不顾公平”,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突显。党在十六大上继续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虽然指明了实现效率与保障公平的主体和途径,但仍没有脱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传统思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很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价格的分配功能被扭曲,生产要素的收益与贡献长期背离。导致个人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问、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不仅使继续“富”起来缺乏持续的动力,还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意识到这一问题,曾明确指出随着效率问题逐步得到相应的解决,公平问题将逐步成为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中心问题。“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二、“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针对“初次分配不公平导致收入差距过大,影响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状况而提出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曾预料的负面效应,那就是部分人的“先富”并没有带来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而是贫富差距愈拉愈大,基尼系数逐年迅猛上升。公平问题已变得愈发严峻。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中国: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认为:今后中国将面临收入差距扩大的严峻挑战。如果目前城乡家庭收入差距和各省城乡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不平衡的趋势持续下去的话,收入差距将急剧扩大,基尼系数将会从1999年的0.43上升到2020年的0.47,大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5)。2007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05年,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比上一年扩大500元以上,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462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拉大545元。2000年到2005年的五年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最近,中国劳动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但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尽合理,部分行业及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其中行业工资差距问题尤为突出。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这些数据表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
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在于初次分配不合理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受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影响,劳动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所占比重明显下降;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处于强势,所占比重明显上升,造成普通劳动者与投资者、管理者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甚至随意压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使部分劳动者收入持续偏低。二是垄断、特权等非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使一些行业或个人获得非法收入。一夜暴富。
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这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 应,使得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富者有钱但消费增量小于收入增量。贫穷者无钱消费。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由初次分配不合理造成的“哑铃型”收入分配格局,已严重影响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这种分配结构不及早加以扭转,还会造成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基于此,党中央提出必须在初次分配中解决好不公平同题。
三、“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吸取国际经验教训而提出的
贫富差距太大会导致两极分化,带来社会动荡。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时期是社会经济矛盾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高发期。据统计,世界上72个在1000-3000美元区间起步的国家,30年后发生了巨大的分化,而分化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国家在初次分配领域一味追求经济效率的高增长,公平成份缺失,出现大量贫困和失业人群,导致两极分化。民众怨声载道,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陷于停滞,被称之为“拉美陷阱”。贫富差距太大,还会造成执政党丧失人心,丧失政权。如印度,1885年成立的百年老党国大党执政45年,因经济发展缓慢,初次分配极端不公,两极分化严重,近5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引起人民不满,被印人民党所取代。
就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初次分配也不是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的,尤其在二战后,面对日益频繁的经济危机和不断爆发的劳资冲突,政府也采取一些手段干预个人收入分配过程,增加初次分配的公平份量。如美国政府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来调节初次分配过程:一是最低工资法,即公正劳动标准法(FLSA),这一法律硬性规定,每小时最低工资为0.25美元,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意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水平;二是职业安全和健康法(0SHA),意在约束企业行为,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三是公正就业法规(反歧视),政府行为抑制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公平待遇。这些措施都是保障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合法权益,为政府的再分配提供客观基础。
我国人均GDP于2004年达到1000美元,刚刚迈过世界银行所定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最低门槛。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矛盾突出、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的特点同样在我国存在。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国在目前个人收入分配的格局下,初次分配必须突出公平的地位,才能为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才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保证。
四、“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基于对分配公平理论的深化而提出的
任何理论都不是绝对真理,都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分配原则,就是对分配公平理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结果。
分配公平从静态来看,以结果公平的形式体现出来;从动态来看,则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是真正的公平,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前提和保证。就分配过程公平来讲,它包括初次分配过程公平和再分配过程公平两个方面。初次分配过程公平的核心是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用同一分配尺度来衡量相同要素提供者,使收入与投资在形式和数量上相适应。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是在全社会各种微观单位内部分散进行的分配。初次分配注重的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原则,其前提条件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经过市场竞争,初次分配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这种差距由再分配来调节。再分配过程公平主要是指再分配领域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政策的公平,达到“调高保低”,使社会成员尽可能平等地享受发展的成果。从数量上看,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再分配大得多。涉及的面也广得多。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是由初次分配决定的。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确定下来,再分配是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的,只能在此格局基础上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作出调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的问题比较大。不公平问题很严重,再分配即使能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其后果也不可能理想。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分配问题,政府不能通过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只能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政府面对众多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可能具体掌握每一个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没有能力和手段削峰填谷。再分配的收入调节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的粗线条调节,解决社会意义上的公平问题,而不是解决企业内部工资偏低、管理者收入过高这类的微观问题。自然,初次分配的公平问题只能在初次分配领域解决,偏离了这点,只能是舍本逐末。
过去我党对收入分配公平的认识仅停留在静态的分配结果公平上,认为公平是再分配的任务,市场经济就是效率经济,初次分配就是讲究效率的。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以再分配手段来调节就可以达到公平。因而一再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但忽视了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条件一市场必须是成熟的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成熟,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机会不均等,市场监管不得力,法制建设滞后,非市场因素干扰严重,市场的基础性分配功能受到严重制约,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非市场因素(垄断、特权等)参与分配产生的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主要根源,这是初次分配领域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造成的。这一问题的解决,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综合措施来完成。这是生产领域(初次分配领域)必须进行的工作,再分配是无能为力的,我国20多年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从产生过“拉美陷阱”的国家看,若初次分配不顾公平,仅靠再分配进行调节。只能造成很高的财政赤字,出现频仍的财政和金融危机。
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这无疑是实现分配公平由“形式公平”到“内容公平”的跨越,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是对我党分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责任编辑 孙 巍
关键词:初次分配;公平;效率;十七大;时代背景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7408(2008)01-0012-03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的分配原则,这是我党分配理论的创新,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一直采取“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政策,结果在实际运作中,初次分配“只讲效率”,很少“兼顾公平”甚至“不顾公平”,造成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种差距并不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很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非市场因素(垄断、特权等)参与市场分配,并且这种分配造成的差距再分配还难以调节,结果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不可遏制,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党中央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的分配原则。
一、“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基于“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公平效率观”而提出的
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学界曾戏称“做蛋糕”与“切蛋糕”的关系,其实就是实现财富增长和公平分配财富的关系,这是人类经济活动永恒的主题。从经济发展的历程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公平效率观,即不同的公平与效率组合,判断组合优劣的标准只能是“三个有利于”。
改革之初,为打破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生产力,只能采取“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基于此,党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这一分配政策实质上蕴含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义,即初次分配体现效率、再分配体现公平,意在通过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把蛋糕做大,尽早解决温饱问题。这一公平效率观无疑是正确的。十四大报告接着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市场竞争走上富裕之路,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一分配政策不仅使2.5亿人摆脱了贫困。也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提前步入了小康,就连世界上一些资深的经济学家也盛赞“中国书写了世界历史上最成功的发展故事”。在骄人的成绩面前,我党在十五大继续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实际运作中,“效率优先”成了“唯效率论”,“兼顾公平”成了“不顾公平”,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突显。党在十六大上继续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虽然指明了实现效率与保障公平的主体和途径,但仍没有脱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传统思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很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出来。价格的分配功能被扭曲,生产要素的收益与贡献长期背离。导致个人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问、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不仅使继续“富”起来缺乏持续的动力,还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意识到这一问题,曾明确指出随着效率问题逐步得到相应的解决,公平问题将逐步成为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中心问题。“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二、“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针对“初次分配不公平导致收入差距过大,影响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状况而提出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曾预料的负面效应,那就是部分人的“先富”并没有带来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而是贫富差距愈拉愈大,基尼系数逐年迅猛上升。公平问题已变得愈发严峻。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中国: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认为:今后中国将面临收入差距扩大的严峻挑战。如果目前城乡家庭收入差距和各省城乡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不平衡的趋势持续下去的话,收入差距将急剧扩大,基尼系数将会从1999年的0.43上升到2020年的0.47,大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5)。2007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05年,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比上一年扩大500元以上,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462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拉大545元。2000年到2005年的五年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最近,中国劳动学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工资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但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尽合理,部分行业及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其中行业工资差距问题尤为突出。2000年,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2005年增加到4.88倍。这些数据表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
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在于初次分配不合理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受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影响,劳动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所占比重明显下降;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处于强势,所占比重明显上升,造成普通劳动者与投资者、管理者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甚至随意压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使部分劳动者收入持续偏低。二是垄断、特权等非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分配,使一些行业或个人获得非法收入。一夜暴富。
初次分配的不公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这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 应,使得国内需求受到严重影响。富者有钱但消费增量小于收入增量。贫穷者无钱消费。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由初次分配不合理造成的“哑铃型”收入分配格局,已严重影响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这种分配结构不及早加以扭转,还会造成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基于此,党中央提出必须在初次分配中解决好不公平同题。
三、“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吸取国际经验教训而提出的
贫富差距太大会导致两极分化,带来社会动荡。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时期是社会经济矛盾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高发期。据统计,世界上72个在1000-3000美元区间起步的国家,30年后发生了巨大的分化,而分化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国家在初次分配领域一味追求经济效率的高增长,公平成份缺失,出现大量贫困和失业人群,导致两极分化。民众怨声载道,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陷于停滞,被称之为“拉美陷阱”。贫富差距太大,还会造成执政党丧失人心,丧失政权。如印度,1885年成立的百年老党国大党执政45年,因经济发展缓慢,初次分配极端不公,两极分化严重,近5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引起人民不满,被印人民党所取代。
就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初次分配也不是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的,尤其在二战后,面对日益频繁的经济危机和不断爆发的劳资冲突,政府也采取一些手段干预个人收入分配过程,增加初次分配的公平份量。如美国政府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来调节初次分配过程:一是最低工资法,即公正劳动标准法(FLSA),这一法律硬性规定,每小时最低工资为0.25美元,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意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水平;二是职业安全和健康法(0SHA),意在约束企业行为,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三是公正就业法规(反歧视),政府行为抑制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公平待遇。这些措施都是保障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合法权益,为政府的再分配提供客观基础。
我国人均GDP于2004年达到1000美元,刚刚迈过世界银行所定的中等收入国家的最低门槛。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矛盾突出、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的特点同样在我国存在。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我国在目前个人收入分配的格局下,初次分配必须突出公平的地位,才能为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才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保证。
四、“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基于对分配公平理论的深化而提出的
任何理论都不是绝对真理,都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分配原则,就是对分配公平理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结果。
分配公平从静态来看,以结果公平的形式体现出来;从动态来看,则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是真正的公平,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前提和保证。就分配过程公平来讲,它包括初次分配过程公平和再分配过程公平两个方面。初次分配过程公平的核心是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用同一分配尺度来衡量相同要素提供者,使收入与投资在形式和数量上相适应。初次分配是基础性分配,是在全社会各种微观单位内部分散进行的分配。初次分配注重的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原则,其前提条件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经过市场竞争,初次分配必然产生一定的收入差距,这种差距由再分配来调节。再分配过程公平主要是指再分配领域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政策的公平,达到“调高保低”,使社会成员尽可能平等地享受发展的成果。从数量上看,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数额要比再分配大得多。涉及的面也广得多。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是由初次分配决定的。初次分配的大格局一旦确定下来,再分配是无力从根本上改变的,只能在此格局基础上通过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手段在局部或一定环节上作出调整和修正,如果初次分配中的问题比较大。不公平问题很严重,再分配即使能从社会公平的角度采取必要的调节措施,其后果也不可能理想。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分配问题,政府不能通过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只能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政府面对众多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可能具体掌握每一个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没有能力和手段削峰填谷。再分配的收入调节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的粗线条调节,解决社会意义上的公平问题,而不是解决企业内部工资偏低、管理者收入过高这类的微观问题。自然,初次分配的公平问题只能在初次分配领域解决,偏离了这点,只能是舍本逐末。
过去我党对收入分配公平的认识仅停留在静态的分配结果公平上,认为公平是再分配的任务,市场经济就是效率经济,初次分配就是讲究效率的。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以再分配手段来调节就可以达到公平。因而一再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但忽视了发挥市场作用的前提条件一市场必须是成熟的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成熟,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机会不均等,市场监管不得力,法制建设滞后,非市场因素干扰严重,市场的基础性分配功能受到严重制约,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收入差距并不完全是市场竞争的结果,非市场因素(垄断、特权等)参与分配产生的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主要根源,这是初次分配领域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造成的。这一问题的解决,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综合措施来完成。这是生产领域(初次分配领域)必须进行的工作,再分配是无能为力的,我国20多年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从产生过“拉美陷阱”的国家看,若初次分配不顾公平,仅靠再分配进行调节。只能造成很高的财政赤字,出现频仍的财政和金融危机。
初次分配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这无疑是实现分配公平由“形式公平”到“内容公平”的跨越,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治本之策,是对我党分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责任编辑 孙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