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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张家河派出所民警肖新荣问:我所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甲公司于2003年6月开始在我县某镇A村B组开矿,并占用了林地,所占的具体地块位于B组乙农户的责任地和丙农户的管护山.经调查,乙农户责任地上种植大量橡子树(已生长11年~12年)、天麻、药材等,具有该地<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