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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追偿权,又称代位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之后,以债权人身份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