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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后续期间的利息收入到底该如何处理。目前,实务界普遍采用的方法有两种,它们的差别点主要体现在期初摊余成本的计算是否应考虑扣除减值准备。本文通过实例详细对比分析后指出,此两种方法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然后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出逻辑性更严密和谨慎性更强的第三种方法,以期为实务界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