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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以第351号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同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新<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将医疗机构也纳入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畴.为准确把握这一问题,本文将依据新<条例>,对比原<办法>,对医疗事故的主体作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