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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过去的2012年,这一年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教育经费占GDP4%得以实现、异地高考出台、学前儿童教育指南发布……一系列有关教育界的事情,让人们看到教育正向人们满意的方向起步。但也有一些不该被遗忘的悲剧,在警示着我们,切勿重蹈覆辙。我们不能忘记那些在校车事故中逝去的一个个生命,校车安全的呼声在2012年尤为地强烈。
2012年3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从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政策缓冲期已经过去了半年多。全国各地校车是否已经如愿上路?
校车安全细则“难产”,何时过“过渡期限”?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都纷纷表示,要尽快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半年过去了,这些省区市的政策制定情况如何?据统计,仍停留在“近期将尽快出台政策”的省区市,占绝大多数。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定县发生20死44伤的幼儿园校车事故,震惊全国。目前,甘肃省发布了校车安全实施细则办法草案,但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同样在征求意见阶段的有黑龙江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人员表示:“第一轮的各部门意见已经收集完成,正在整理。接下来要根据教育部安全研讨会的最新情况,进行调整,预计实施意见将在11月发布。”
调查显示,江苏、江西、吉林、广西四省区出台了针对校车的工作意见,但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吉林省教育厅有关人员表示,去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年也发布了通知,现在还在摸索阶段,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准备再出一个实施细则。
而校车制造厂家则表示,之所以这么多新校车上不了牌照,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地方层面受到了阻碍。对于当前的校车困境,有民办学校校长不解:“为校车办个正式‘身份’,怎么就那么困难?”
目前,已颁布较细实施办法的,仅有上海、重庆、青海、浙江4个省、直辖市。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规定了非专用校车过渡期。上海规定为1年,重庆、浙江规定为3年。比如重庆市规定,使用过渡期是“从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尽快更换非专用校车,过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诸多省级细则未出台的市、县,则面临无奈。如广东省肇庆市的细则不得不说:“目前,在省政府没有明确过渡期限的前提下,为避免在实施《校车条例》的过程中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允许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公安部门在核发校车标牌时应注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使用’。”
争论中的校车标准
2011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已于2012年1月8日结束,进入审查阶段。
新校车标准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修订。郑州宇通客车成了新校车标准的执笔人,主张移植美国校车的“长鼻头”校车,但是很多客车生产企业认为照搬美国标准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宇通客车意在抬高校车生产标准,从而打压竞争对手。
新校车标准草案的执笔人郑州宇通,是全球最大的客车生产基地,也是国内较早涉足校车生产的企业之一,其在校车生产方面有很多优势。但是由行业大佬来起草国家标准,还是难以服众。宇通所倡导的标准很多是以美国标准为参考,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将标准拔得太高,会大大增加成本,这会阻碍其发展。
据黄海客车相关负责人介绍,黄海客车也曾作为校车生产企业代表参与了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会。对于“宇通标准”,只是作为代表参与标准的起草,从安全的角度来讲,为校车制定高标准无可厚非,即使宇通提高标准,对于像黄海这样有技术储备的企业来说,开发出符合高标准的校车并没有太大难度。
按照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校车的高标准导致生产校车厂家要增加两到三成的生产成本,有企业担心,过高的校车价格既阻碍校车的推广普及速度,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从国内用车的实际情况来看,意见稿内容中很多指标远远超出国内校车的实际需求。五洲龙校车负责人表示,如车厢地板的加厚、爬坡度的增加、校车8年的报废年限,以及对缓速器使用的要求等等,这些并不是必须的,强制性的增加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尽管缓速器可以令校车减速或下坡时更平稳,减少使用刹车而造成的磨损和发热,但是缓速器的成本并不低廉,对于大多数城市校车而言,实际作用并不明显。校车的标准设计还是应该贴近中国的实际需求,让更多孩子能够坐匕校车。
校车厚账本,谁来埋单?
为何各地校车难以如愿上路,究其原因,经济账难算,可以说是一大痼疾。
目前,由于校车的销售、运营价格较高,部分地区的学校无力承担购买以及使用校车的费用,加上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不足,严重限制了校车的发展。
据悉,我国现行的专用校车税费相对较高,包括了17%增值税、5%营业税和10%的购置税。以一辆价格为20万元的校车为例,上述3大税种总共便要缴纳6.4万元。
为此,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在浙江省,校车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除了学生家长需要承担的正常乘车费用”,校车的后期维护费用也由政府承担。为此,浙江省财政还设立专项奖励性补助,每年花1个亿来保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
校车究竟有多费钱?据浙江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处长潘伟川估算,如果采用购买专业校车的方式,浙江省需要1万多辆校车。按每辆车20万元计算,购买费用将达到20亿元。此外,每辆校车每年的运营成本约为8到10万元。这样算来,每年全省校车的运营成本将达到8亿元之多。
正规校车与整天运营的公交车不同,只在上下学时间开动,其他时间只能闲置。司机工资、维修保养费用通常入不敷出,不小的费用常“分摊”到学校、家长头上。这也使得校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长年难以普及。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为校车投入经费的义务。但有关人员表示:“因为中央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贴政策,我们就不好出台,所以还在等待国家进一步的政策。”
编者语:客车企业还在那里激辩标准,又是宇通标准,又是美国标准,而围观的民众却颇有些不耐烦了。直白地说,吵来吵去,怎么感觉越来越偏离了制订校车标准的本意,而沦为一种分肥市场份额的利益之争?理论上讲,校车标准的制订固然是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可是,如果总是这样吵下去,听任公共利益让位于企业利益,只能是与期待中的校车安全渐行渐远。毕竟,校车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校车标准也不是一个纯技术的问题。
频频发生的校车事故,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行车安全的问题,而关键是国内中小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是政府在教育上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大批农村中小学被撤并、大量农村中小学依然存在上学远上学难的情形之下,过于胶着于校车标准的讨论,不免有转移焦点的“嫌疑”。当然,简单的认定校车标准是一个伪问题,可能有些过于武断,但是,至少是一个比较超前的问题。时下的急务,并不是关于校车标准的争执,更不是什么“一步到位”、直接与发达国家的校车接轨的问题。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也不应该将校车问题单纯归结于标准和技术,而是应该深刻检讨以往政策性的疏漏、失误,全面评估一下行政强力推动下的撤校并点到底“效果”如何,并尽快做出补救措施,以减少国民因此而受到的煎熬。不能再沉默下去了,也不能只是在校车标准、交通管理这些技术性问题上打转转,更不能回避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真问题了。
(责任编校:末衡)
2012年3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从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来,政策缓冲期已经过去了半年多。全国各地校车是否已经如愿上路?
校车安全细则“难产”,何时过“过渡期限”?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都纷纷表示,要尽快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半年过去了,这些省区市的政策制定情况如何?据统计,仍停留在“近期将尽快出台政策”的省区市,占绝大多数。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定县发生20死44伤的幼儿园校车事故,震惊全国。目前,甘肃省发布了校车安全实施细则办法草案,但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同样在征求意见阶段的有黑龙江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人员表示:“第一轮的各部门意见已经收集完成,正在整理。接下来要根据教育部安全研讨会的最新情况,进行调整,预计实施意见将在11月发布。”
调查显示,江苏、江西、吉林、广西四省区出台了针对校车的工作意见,但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吉林省教育厅有关人员表示,去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今年也发布了通知,现在还在摸索阶段,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准备再出一个实施细则。
而校车制造厂家则表示,之所以这么多新校车上不了牌照,主要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地方层面受到了阻碍。对于当前的校车困境,有民办学校校长不解:“为校车办个正式‘身份’,怎么就那么困难?”
目前,已颁布较细实施办法的,仅有上海、重庆、青海、浙江4个省、直辖市。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规定了非专用校车过渡期。上海规定为1年,重庆、浙江规定为3年。比如重庆市规定,使用过渡期是“从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尽快更换非专用校车,过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诸多省级细则未出台的市、县,则面临无奈。如广东省肇庆市的细则不得不说:“目前,在省政府没有明确过渡期限的前提下,为避免在实施《校车条例》的过程中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允许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公安部门在核发校车标牌时应注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使用’。”
争论中的校车标准
2011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就《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已于2012年1月8日结束,进入审查阶段。
新校车标准由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以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修订。郑州宇通客车成了新校车标准的执笔人,主张移植美国校车的“长鼻头”校车,但是很多客车生产企业认为照搬美国标准并不适合中国国情,宇通客车意在抬高校车生产标准,从而打压竞争对手。
新校车标准草案的执笔人郑州宇通,是全球最大的客车生产基地,也是国内较早涉足校车生产的企业之一,其在校车生产方面有很多优势。但是由行业大佬来起草国家标准,还是难以服众。宇通所倡导的标准很多是以美国标准为参考,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将标准拔得太高,会大大增加成本,这会阻碍其发展。
据黄海客车相关负责人介绍,黄海客车也曾作为校车生产企业代表参与了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会。对于“宇通标准”,只是作为代表参与标准的起草,从安全的角度来讲,为校车制定高标准无可厚非,即使宇通提高标准,对于像黄海这样有技术储备的企业来说,开发出符合高标准的校车并没有太大难度。
按照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校车的高标准导致生产校车厂家要增加两到三成的生产成本,有企业担心,过高的校车价格既阻碍校车的推广普及速度,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从国内用车的实际情况来看,意见稿内容中很多指标远远超出国内校车的实际需求。五洲龙校车负责人表示,如车厢地板的加厚、爬坡度的增加、校车8年的报废年限,以及对缓速器使用的要求等等,这些并不是必须的,强制性的增加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尽管缓速器可以令校车减速或下坡时更平稳,减少使用刹车而造成的磨损和发热,但是缓速器的成本并不低廉,对于大多数城市校车而言,实际作用并不明显。校车的标准设计还是应该贴近中国的实际需求,让更多孩子能够坐匕校车。
校车厚账本,谁来埋单?
为何各地校车难以如愿上路,究其原因,经济账难算,可以说是一大痼疾。
目前,由于校车的销售、运营价格较高,部分地区的学校无力承担购买以及使用校车的费用,加上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不足,严重限制了校车的发展。
据悉,我国现行的专用校车税费相对较高,包括了17%增值税、5%营业税和10%的购置税。以一辆价格为20万元的校车为例,上述3大税种总共便要缴纳6.4万元。
为此,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在浙江省,校车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除了学生家长需要承担的正常乘车费用”,校车的后期维护费用也由政府承担。为此,浙江省财政还设立专项奖励性补助,每年花1个亿来保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
校车究竟有多费钱?据浙江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处长潘伟川估算,如果采用购买专业校车的方式,浙江省需要1万多辆校车。按每辆车20万元计算,购买费用将达到20亿元。此外,每辆校车每年的运营成本约为8到10万元。这样算来,每年全省校车的运营成本将达到8亿元之多。
正规校车与整天运营的公交车不同,只在上下学时间开动,其他时间只能闲置。司机工资、维修保养费用通常入不敷出,不小的费用常“分摊”到学校、家长头上。这也使得校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长年难以普及。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有为校车投入经费的义务。但有关人员表示:“因为中央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补贴政策,我们就不好出台,所以还在等待国家进一步的政策。”
编者语:客车企业还在那里激辩标准,又是宇通标准,又是美国标准,而围观的民众却颇有些不耐烦了。直白地说,吵来吵去,怎么感觉越来越偏离了制订校车标准的本意,而沦为一种分肥市场份额的利益之争?理论上讲,校车标准的制订固然是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可是,如果总是这样吵下去,听任公共利益让位于企业利益,只能是与期待中的校车安全渐行渐远。毕竟,校车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校车标准也不是一个纯技术的问题。
频频发生的校车事故,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行车安全的问题,而关键是国内中小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是政府在教育上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大批农村中小学被撤并、大量农村中小学依然存在上学远上学难的情形之下,过于胶着于校车标准的讨论,不免有转移焦点的“嫌疑”。当然,简单的认定校车标准是一个伪问题,可能有些过于武断,但是,至少是一个比较超前的问题。时下的急务,并不是关于校车标准的争执,更不是什么“一步到位”、直接与发达国家的校车接轨的问题。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也不应该将校车问题单纯归结于标准和技术,而是应该深刻检讨以往政策性的疏漏、失误,全面评估一下行政强力推动下的撤校并点到底“效果”如何,并尽快做出补救措施,以减少国民因此而受到的煎熬。不能再沉默下去了,也不能只是在校车标准、交通管理这些技术性问题上打转转,更不能回避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真问题了。
(责任编校:末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