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田永,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在中途去厕所时,其随身携带的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监考教师还是按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为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同年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