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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发展,高校治理过程中学校权力与教师权利的冲突以及相互间协调的紧急性越来越凸显。完善教师权利的行政救济途径,既有利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也在权利救济程序中体现了行政权力可以合理参与高校管理,对于探寻高校自主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合理边界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