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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中,学生常常提出这样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的基层政权是什么?为什么后来发展成为人民公社了?改革开放以后为什么取消了人民公社,而设立了乡镇政府?这一系列问题的提出说明学生在学习中确实进行了思考。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教师就要从相关历史概念入手。
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政权的探索实践可以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及巩固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实践中逐渐总结出了乡村政权建设的经验,并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人民民主的建政原则。
1949年初,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政权方面的工作重点逐渐转变为对新解放区政权的接管与和平过渡。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未对乡级政权机关作出明确规定。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在人民的欢呼声中成立了。
新中国的成立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在老解放区建立起人民政权,以及新解放区建立起必要的社会秩序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乡村基层政权进行系统改造。
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土地改革不仅获得了农民群众的支持,而且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另外,在这一时期,全国各地清除了农村中的封建势力,农民翻身成为主人,初步建立了乡、村基层政权,这为新中国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但是,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农村,很快出现了买卖土地、雇佣剥削、放高利贷等现象。要想使农业较快发展,并防止农民两极分化,我们只能走共同富裕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形势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就顺利开展了起来。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快速工业化战略迫切需要在农村汲取原材料及资金,这就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进入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根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相关内容可知,在这一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取代原来的乡建制,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又是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二是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此后,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开始在全国建立起来。
这种管理体制确实提供了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和原材料。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我国从农业中提取剩余资金的方式主要为税收和储蓄,这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5400多亿元的资金,年均高达210多亿元。
但是,人民公社体制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过于集中的弊端,而且其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也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农村生产落后,经济发展缓慢,这与农民致富的愿望和现代化建设相脱节。实践表明,这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集中精力尽快把农业搞上去的农村工作方针。此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这一变革迫切要求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进行相应的变革。
1979年至1981年底,四川省、吉林省和甘肃省的某些地区率先开始将人民公社改革为人民政府。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此后,全国各地陆续恢复了乡政府的建制。
这样,我国的农村基层政权又经历了一次变革,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建立乡政府是我国农村政治领域内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对基层政权的探索实践可以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及巩固革命根据地的革命实践中逐渐总结出了乡村政权建设的经验,并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人民民主的建政原则。
1949年初,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政权方面的工作重点逐渐转变为对新解放区政权的接管与和平过渡。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未对乡级政权机关作出明确规定。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在人民的欢呼声中成立了。
新中国的成立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在老解放区建立起人民政权,以及新解放区建立起必要的社会秩序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乡村基层政权进行系统改造。
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土地改革不仅获得了农民群众的支持,而且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的阶级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另外,在这一时期,全国各地清除了农村中的封建势力,农民翻身成为主人,初步建立了乡、村基层政权,这为新中国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但是,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农村,很快出现了买卖土地、雇佣剥削、放高利贷等现象。要想使农业较快发展,并防止农民两极分化,我们只能走共同富裕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形势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就顺利开展了起来。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快速工业化战略迫切需要在农村汲取原材料及资金,这就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进入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根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相关内容可知,在这一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取代原来的乡建制,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又是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二是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此后,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开始在全国建立起来。
这种管理体制确实提供了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和原材料。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我国从农业中提取剩余资金的方式主要为税收和储蓄,这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5400多亿元的资金,年均高达210多亿元。
但是,人民公社体制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过于集中的弊端,而且其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也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农村生产落后,经济发展缓慢,这与农民致富的愿望和现代化建设相脱节。实践表明,这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集中精力尽快把农业搞上去的农村工作方针。此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这一变革迫切要求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进行相应的变革。
1979年至1981年底,四川省、吉林省和甘肃省的某些地区率先开始将人民公社改革为人民政府。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此后,全国各地陆续恢复了乡政府的建制。
这样,我国的农村基层政权又经历了一次变革,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建立乡政府是我国农村政治领域内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