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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云南省武定县蜂产品加工厂一纸诉状,将云南省狮山联合蜂场告上法庭,诉称云南省狮山联合蜂场侵犯其“野坝子”商标的专用权,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6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某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01年5月29日对被告云南省狮山联合蜂场负责人李兴福的面包车1辆、商品房1套和蜂蜜仓库等价值40余万元的财产进行了扣押和查封。法院先后2次开庭审理此案,于2001年10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