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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化,是指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得出的最终结论(判决)能够获得一种法律上的权威,这种法律上的权威能够使得判决被诉讼当事人及社会承认和接受。对司法程序的服从,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得以正当化的最重要条件,这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与性质相关。司法的产生与某种公平观念存在着重要联系,而在司法场域内,当事人的公平观总是对立的,这就需要一种方式,对这种对立的公平观进行消弭。在现代法治语境里,程序是人类目前所能找到的消除这种对立的最好的方法,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也将依赖于程序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