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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务会计虽然已在西方国家发展较为成熟,但近年才由英美法系国家传入我国。法务会计渐渐展开了-个崭新而具有开发价值的会计领域。但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存在着种种误区,缺乏相应的法务会计制度性实践。有必要在分析法务会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一些建设措施。
关键词: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制度规范 人才培养
1、法务会计概念
法务会计又称法庭会计或诉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短,理论研究尚不成熟,对于法务会计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美国引用最广的是 Bologna 与 Lindquist 对法务会计的解释: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主要有两类观点:会计学界基于会计视角的代表性观点和法学界基于法律视角的代表性观点。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定期提供财务信息而进行的会计,而法务会计则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及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他们的基本假设、职能、目标、对象、程序和方法都有较大差异。但是财务会计与法务会计在应用资料方面有着广泛的一致性。
2、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末。1990 年 10 月国内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在长春市的成立则标志着我国 “法务会计”的诞生。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都有有很多问题。
(一)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有待完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小,仅停留在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理论体系构建只是在财务会计的理论框架上增砖添瓦,没体现出会计学与法学的真正融合;(二)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真空状态,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理论化,缺乏操作性。我国法务会计仍然存在鉴定依据和鉴定责任不明确以及多头鉴定等问题。(三)法务会计确认难度大。法务会计主要是根据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确认。我国还没有形成法务会计行业规范,不能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四)法务会计人才缺乏。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我国现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后续人才培养滞后。法务会计专家制度尚需完善。(五)法务会计实践欠缺。国际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很广,而我国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较少、范围较窄。现阶段,只有国家公检法机关和有资质的司法会计鉴定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零星的法务会计相关业务,服务内容单一。
3、关于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不重视和不深入,对于法务会计的发展也就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因此,会计理论工作者要充分意识到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更需要充分结合国內实际情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增强法务会计理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二)加快法务会计业务的推广。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会计服务业务中占有一席之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认识到法务会计业务的重要性,积极拓展到法务会计业务。此外,在政府合同、法院案件调查审理、保险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也可以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服务。(三) 加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已经开设会计专业的高校,在师资力量允许的条件下增设法务会计本科专业,对于有条件的高校,鼓励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加大该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四)建立我国的法务会计的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一套法规制度,适时引入并完善专家证人制度,避免由主观因素和鉴定人经验得出的错误结论。(五)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法务会计。加强法务会计宣传力度,使其深人人心将是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有力推动。法务会计的宣传,业内人士的作用非常重要,他们可以及时引入国外先进理论和实践典范,组织开展法务会计学术交流活动等。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应协助做好法务会计宣传工作,媒体报道不失为宣传法务会计的好办法。(六)建立专门法务会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议由财政部等部门发起成立法务会计职业团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职业资格证的考核与认证、法务会计年检等工作,监督法务会计事务所及相关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组织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不断提升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执业能力。
参考文献:
[1]康鹏.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比较研究[J].西部财会,第3期,2011
[2]许丽楠.浅议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北方经贸,第7期,2011
[3]袁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探析[J].理论月刊, 第1期,2011
[4]朱庆林.法务会计及其在中国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师,第6期,2011
[5]张殿军.我国法务会计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 第2期,2011
关键词: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制度规范 人才培养
1、法务会计概念
法务会计又称法庭会计或诉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短,理论研究尚不成熟,对于法务会计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美国引用最广的是 Bologna 与 Lindquist 对法务会计的解释: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主要有两类观点:会计学界基于会计视角的代表性观点和法学界基于法律视角的代表性观点。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定期提供财务信息而进行的会计,而法务会计则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及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他们的基本假设、职能、目标、对象、程序和方法都有较大差异。但是财务会计与法务会计在应用资料方面有着广泛的一致性。
2、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末。1990 年 10 月国内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在长春市的成立则标志着我国 “法务会计”的诞生。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都有有很多问题。
(一)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有待完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小,仅停留在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理论体系构建只是在财务会计的理论框架上增砖添瓦,没体现出会计学与法学的真正融合;(二)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真空状态,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理论化,缺乏操作性。我国法务会计仍然存在鉴定依据和鉴定责任不明确以及多头鉴定等问题。(三)法务会计确认难度大。法务会计主要是根据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确认。我国还没有形成法务会计行业规范,不能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四)法务会计人才缺乏。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我国现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后续人才培养滞后。法务会计专家制度尚需完善。(五)法务会计实践欠缺。国际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很广,而我国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较少、范围较窄。现阶段,只有国家公检法机关和有资质的司法会计鉴定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零星的法务会计相关业务,服务内容单一。
3、关于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不重视和不深入,对于法务会计的发展也就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因此,会计理论工作者要充分意识到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更需要充分结合国內实际情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增强法务会计理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二)加快法务会计业务的推广。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会计服务业务中占有一席之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认识到法务会计业务的重要性,积极拓展到法务会计业务。此外,在政府合同、法院案件调查审理、保险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也可以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服务。(三) 加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已经开设会计专业的高校,在师资力量允许的条件下增设法务会计本科专业,对于有条件的高校,鼓励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加大该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四)建立我国的法务会计的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一套法规制度,适时引入并完善专家证人制度,避免由主观因素和鉴定人经验得出的错误结论。(五)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法务会计。加强法务会计宣传力度,使其深人人心将是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有力推动。法务会计的宣传,业内人士的作用非常重要,他们可以及时引入国外先进理论和实践典范,组织开展法务会计学术交流活动等。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应协助做好法务会计宣传工作,媒体报道不失为宣传法务会计的好办法。(六)建立专门法务会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议由财政部等部门发起成立法务会计职业团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职业资格证的考核与认证、法务会计年检等工作,监督法务会计事务所及相关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组织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不断提升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执业能力。
参考文献:
[1]康鹏.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比较研究[J].西部财会,第3期,2011
[2]许丽楠.浅议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北方经贸,第7期,2011
[3]袁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探析[J].理论月刊, 第1期,2011
[4]朱庆林.法务会计及其在中国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J].经济师,第6期,2011
[5]张殿军.我国法务会计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 第2期,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