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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 1.合格评估。1990年,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提出:“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主要指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办学方向和学校领导群体素质,学校管理(干部配备、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以及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德育、智育、体育等)。如已实施的“新办院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