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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安排员工旅游度假照样应支付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吴律师:
我与一家公司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曾以公司没有根据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我休年休假为由,要求公司承担5天未休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扣除平时已正常发放的部分,仍需补偿两倍。可公司认为,其曾统一安排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度假一周。由于我已全程参加,所应休的年休假不仅已经享受完毕,甚至还超过两天,因而我无权再行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杨晓姝
杨晓姝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仍有权要求其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有必要的时间更好地休息,劳动者不仅有权自由支配,而且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满足,则必须承担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的义务。可公司安排员工外出旅游度假,却并不符合法定年休假制度下,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特征:一方面,旅游度假为公司所统一安排,员工是因为服从公司的要求而参加。这种服从,从某个角度上说,也是一种工作,并非绝对与公司没有关联的休息;另一方面,旅游度假属于公司的集体活动,而非员工的个人休假,甚至员工在整个过程中,都无法自由支配休息和放松;再一方面,公司安排旅游度假,本质上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乃至发展需要,或是为了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员工待遇的举措,即属于额外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待遇或奖励。如果公司要将期间纳入年休假,就必须事先与员工达成一致。但事实上公司却并未提前向员工说明要以旅游度假时间折抵年休假天数,让员工可以在享受公司福利待遇还是享受年休假待遇之间作出选择,更没有就此同员工形成专门的合意。正因为本案不应按你已享受年休假处理,决定了公司必须向你补偿另外两倍工资,即月工资÷21.75天×5天×200%。
吴律师
天书病历致官司败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律师:
2016年元旦,我因琐事和老伴儿吵了一架,老伴儿赌气去了女儿家,晚饭时我一人在家喝闷酒。当我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突然一声爆裂声,啤酒瓶在我手中爆炸……瞬时,鲜血在我的脸部流淌下来,我一边给老伴儿打电话,一边走到小区的门前打出租车。我和老伴儿几乎同时到了医院,老伴儿迅速带我到了急诊室,我向医生简要述说了事情的经过,医生为我检查诊断为:右眼下部有一约2厘米的伤口,左手食指有一约1厘米的伤口。幸好没有伤到眼睛。医生对我脸部的伤口进行清创、缝合和包扎,对左手食指进行清创包扎,给我开了口服药并嘱咐要随时进行门诊换药治疗。
经过陆陆续续20余天的门诊治疗,我的脸部伤口才基本痊愈。当我找到卖啤酒的食杂店老板张某要求对我的伤害进行赔偿时,张某拒不认账更不同意赔偿。春节假期过后,我就将出卖啤酒的食杂店老板张某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啤酒给我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00元。我向法院提交了在张某食杂店购买5瓶啤酒的小票和医院就诊的病历作为证据。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我提供的医院病历不清晰,不能证明是因啤酒瓶爆裂导致的伤害。我上诉后,二审法院又判决驳回了我的上诉。我找了包括医生在内的多人看了我的病历,他们都看不清楚究竟写的是什么。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天书病历”致官司败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魏金云
魏金云读者:
从本案所反映出的情况看,你的败诉是因病历起不到应有的证明作用且接诊医生是有过错的,你就诊的医院是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患者在医院就诊的病历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书面证据。因为在身体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下,患者最需要的是正确的诊断和治疗,而诊断和治疗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如实地向医生陈述受到伤害的原因,换言之,患者此时的陈述是比以往任何时候的陈述更为真实可信。就本案来说,你在食杂店买了啤酒,且正在吃晚饭因受到伤害赶到医院,向医生陈述说因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这在民事诉讼中,认定你是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伤害是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即可以认定你是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但是,由于病历中的记载看不出是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而仅有你本人在事发两个多月后的法庭陈述说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这就达不到民事诉讼中关于高度盖然性的要求,你作为原告败诉是自然的。这是其一。
其二,接诊医生是有过错的。早在2002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本案接诊医生书写的病历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是有一定过错的。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因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你就诊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作为原告如果在起诉前能认真看一下病历或者在诉讼中到医院找医生修改并准确记载病情,败诉的结果也是有可能避免的,你没有这样做,也是有一定过错的,你本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你可以就自己因败诉受到的损失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诉讼到法院,由法院认定双方过错的大小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吴律师
住宿时不慎摔碎酒店的玻璃杯就应当按酒店自定的价格赔偿吗 吴律师:
前不久,我去南方某省会城市出差,入住一家三星级宾馆。晚上在用酒店准备的玻璃杯刷牙时,不慎将玻璃杯摔碎了。我当即用房间内的电话向酒店前台做了说明并表示我会按价赔偿,前台服务员很客气地答复我说没有问题的。第二天中午我退房结账时,服务员除了收了我一天320元的住宿费外,还收了我48元的玻璃杯赔偿费,我事先交的400元押金只找给我32元。我认为这玻璃杯,无论如何也不会超过20元的,收48元赔偿有些离谱了。前台服务员让房间的服务员将我房间的《房间物品价目表》拿来给我看,上面标注的玻璃杯价格确实是48元,电热水壶的价格460元,拖鞋的价格29元……都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我提出异议,认为价格过高不合理。我拨通酒店值班经理的电话反映这个情况,值班经理说,我们在房间内都放有《价目表》,明示了房间内各种物品的价格,你入住时也没有提出异议就是认可了这个价格的,不能到了赔偿时就反悔了,酒店是不会为某一个人破例的。请问:像我遇到的这种情况,在住宿时不慎摔碎酒店的玻璃杯,就应当按酒店自定的价格赔偿吗?
读者:余英武
余英武读者:
从你信中介绍的情况看,客人不慎损毁了酒店的物品,在双方不能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按酒店单方确定的价格赔偿的。
客人到酒店住宿,客人与酒店之间达成的是住宿服务合同,这属于消费服务合同的一种,住宿客人是消费者。客人对损坏的酒店物品,当然要赔偿,在双方不能就赔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赔偿的标准应当是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格。如果酒店能够证明被损坏物品的价格就是在《价目表》上标注的价格,那当然就要按这个价格赔偿;如果证明不了标注的价格是实际价格,而是以我酒店事先向住宿客人明示了价格并以此认为客人同意了这个价格,就要按这个明示的价格赔偿,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三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酒店一方将低于48元的玻璃杯标注为48元并要求客人以此数额进行损害赔偿,当然属于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告示,是无效的。
酒店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扣除住宿客人48元钱赔偿款,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向酒店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只要坚持到底,是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救济的。
吴律师
利用微信抢红包抽头渔利,当心也能构成赌博罪吴律师:
从上个月起,李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直接拉入或通过群友拉入87人,在微信群里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天由李某发出第一个“拼手气红包”,分为5个,总金额150元,谁抢到的钱尾数最小,谁就要发一个金额为180元的红包给李某,李某扣除30元抽头后,再向群里面发150元的红包,由群里面的人去抢,之后继续由抢到钱尾数最小的人发钱给李某,如此循环一直到结束。时至近日,每次参与者,至少在24元以上,累计赌资已达20余),李某从中渔利5万余元。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胡晓菲
胡晓菲读者: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情形之一,便可构成该罪。与之对应,李某的利用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赌博,同样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李某是以营利为目的。即其并非是出于消遣、娱乐,而是希望借助该方式,通过抽头渔利,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另一方面,李某属于“聚众赌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李某所建微信群中有87名成员,每次参与赌博者至少在24人以上,累计赌资达20余万元,李某已从中渔利5万余元,明显同时与第(一)(二)(三)项吻合,甚至大大超出了规定的底线。再一方面,李某属于“开设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即虽然李某只是在微信群里组织赌博,与现实生活中的开设赌场,在空间上有着很大区别,甚至因为互不见面,彼此之间使用昵称和形形色色的头像,根本就不知道各自的身份,但却同样具备“开设赌场”的法律特征。
吴律师
涉及房产的遗嘱未办公证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吴律师:
我家是兄妹二人,母亲早年去世,妹妹出嫁后,我和父亲共同居住。2010年,父亲亲笔书写遗嘱,确认其80平方米的房子由我继承。不久前,父亲去世后,我拿着遗嘱、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去办房产过户手续,但因遗嘱未经公证被房管局拒绝。当我申请公证时,公证处又说必须先与其他继承人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请问:遗嘱未经过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读者:侯健生
侯健生读者:
房管局和公证处的做法都是有根据的。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可见,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办理公证是房屋过户的前置程序。由于你父亲的遗嘱未经公证,现在你只能与妹妹协商,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由你妹妹在协议中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然后再持该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就可办过户手续了。如果你妹妹不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那么你只能持父亲的遗嘱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订立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经过公证。虽然未经公证的遗嘱可以采取上述补救措施,但却给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一旦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就要对簿公堂,有伤亲属间的感情。
吴律师
车祸与自身疾病致残保险公司可否主张减轻责任
吴律师:
我骑摩托车时与鲁某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我受伤住院,交警认定鲁某负事故全责,我无责。治疗结束后我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但鉴定意见中又写道:我系在自身颈椎退行性病变基础上,遭车祸伤害导致颈部活动功能障碍,外伤为次要原因,损伤参与度为30%。不久前,我将鲁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诉求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保险公司提出我是颈椎自身病变导致了伤残,所有赔偿项目均应按30%的损伤参与度作扣减。请问:什么是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读者:孙贤礼
孙贤礼读者:
损伤参与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导致伤亡、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本案中,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予以赔偿。
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法院裁判时不会考虑损伤参与度。理由包括: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赔偿并非以侵权责任的成立为主要依据,即在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受害人承担绝对赔偿责任,无须考虑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自然也就不用考虑损伤参与度。二是《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只承担垫付责任的几种事由,并没有规定要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的扣减。三是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受害人原有疾病、特殊体质等,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总之,在交强险赔偿方面,保险公司不能拿损伤参与度来说事。当然,对于需要用商业三者险赔偿的部分,是否考虑损伤参与度,则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义务。
吴律师
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吴律师:
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录用,在签合同时,人事主管说只给我买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并说:“只要你认真工作,公司就不会辞退你,可以一直干下去,不会失业的,所以不用买失业保险,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我考虑到这份工作来之不易,就同意了。请问:该单位的做法对吗?参加失业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读者:杨婕
杨婕读者:
失业保险的征缴具有强制性,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费比例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构成违法,因此该信息科技公司的做法必须纠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费。”2015年《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除此以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到以下待遇:(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个人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而职业培训补贴,有些是发给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有些是对培训机构的补贴。
吴律师
我与一家公司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曾以公司没有根据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我休年休假为由,要求公司承担5天未休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扣除平时已正常发放的部分,仍需补偿两倍。可公司认为,其曾统一安排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度假一周。由于我已全程参加,所应休的年休假不仅已经享受完毕,甚至还超过两天,因而我无权再行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杨晓姝
杨晓姝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你仍有权要求其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有必要的时间更好地休息,劳动者不仅有权自由支配,而且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满足,则必须承担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的义务。可公司安排员工外出旅游度假,却并不符合法定年休假制度下,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特征:一方面,旅游度假为公司所统一安排,员工是因为服从公司的要求而参加。这种服从,从某个角度上说,也是一种工作,并非绝对与公司没有关联的休息;另一方面,旅游度假属于公司的集体活动,而非员工的个人休假,甚至员工在整个过程中,都无法自由支配休息和放松;再一方面,公司安排旅游度假,本质上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乃至发展需要,或是为了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员工待遇的举措,即属于额外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待遇或奖励。如果公司要将期间纳入年休假,就必须事先与员工达成一致。但事实上公司却并未提前向员工说明要以旅游度假时间折抵年休假天数,让员工可以在享受公司福利待遇还是享受年休假待遇之间作出选择,更没有就此同员工形成专门的合意。正因为本案不应按你已享受年休假处理,决定了公司必须向你补偿另外两倍工资,即月工资÷21.75天×5天×200%。
吴律师
天书病历致官司败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律师:
2016年元旦,我因琐事和老伴儿吵了一架,老伴儿赌气去了女儿家,晚饭时我一人在家喝闷酒。当我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突然一声爆裂声,啤酒瓶在我手中爆炸……瞬时,鲜血在我的脸部流淌下来,我一边给老伴儿打电话,一边走到小区的门前打出租车。我和老伴儿几乎同时到了医院,老伴儿迅速带我到了急诊室,我向医生简要述说了事情的经过,医生为我检查诊断为:右眼下部有一约2厘米的伤口,左手食指有一约1厘米的伤口。幸好没有伤到眼睛。医生对我脸部的伤口进行清创、缝合和包扎,对左手食指进行清创包扎,给我开了口服药并嘱咐要随时进行门诊换药治疗。
经过陆陆续续20余天的门诊治疗,我的脸部伤口才基本痊愈。当我找到卖啤酒的食杂店老板张某要求对我的伤害进行赔偿时,张某拒不认账更不同意赔偿。春节假期过后,我就将出卖啤酒的食杂店老板张某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啤酒给我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00元。我向法院提交了在张某食杂店购买5瓶啤酒的小票和医院就诊的病历作为证据。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我提供的医院病历不清晰,不能证明是因啤酒瓶爆裂导致的伤害。我上诉后,二审法院又判决驳回了我的上诉。我找了包括医生在内的多人看了我的病历,他们都看不清楚究竟写的是什么。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天书病历”致官司败诉,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魏金云
魏金云读者:
从本案所反映出的情况看,你的败诉是因病历起不到应有的证明作用且接诊医生是有过错的,你就诊的医院是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患者在医院就诊的病历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书面证据。因为在身体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下,患者最需要的是正确的诊断和治疗,而诊断和治疗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如实地向医生陈述受到伤害的原因,换言之,患者此时的陈述是比以往任何时候的陈述更为真实可信。就本案来说,你在食杂店买了啤酒,且正在吃晚饭因受到伤害赶到医院,向医生陈述说因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这在民事诉讼中,认定你是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伤害是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即可以认定你是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但是,由于病历中的记载看不出是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而仅有你本人在事发两个多月后的法庭陈述说因为啤酒瓶爆裂受到的伤害,这就达不到民事诉讼中关于高度盖然性的要求,你作为原告败诉是自然的。这是其一。
其二,接诊医生是有过错的。早在2002年,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本案接诊医生书写的病历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是有一定过错的。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因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你就诊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作为原告如果在起诉前能认真看一下病历或者在诉讼中到医院找医生修改并准确记载病情,败诉的结果也是有可能避免的,你没有这样做,也是有一定过错的,你本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你可以就自己因败诉受到的损失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只能诉讼到法院,由法院认定双方过错的大小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吴律师
住宿时不慎摔碎酒店的玻璃杯就应当按酒店自定的价格赔偿吗 吴律师:
前不久,我去南方某省会城市出差,入住一家三星级宾馆。晚上在用酒店准备的玻璃杯刷牙时,不慎将玻璃杯摔碎了。我当即用房间内的电话向酒店前台做了说明并表示我会按价赔偿,前台服务员很客气地答复我说没有问题的。第二天中午我退房结账时,服务员除了收了我一天320元的住宿费外,还收了我48元的玻璃杯赔偿费,我事先交的400元押金只找给我32元。我认为这玻璃杯,无论如何也不会超过20元的,收48元赔偿有些离谱了。前台服务员让房间的服务员将我房间的《房间物品价目表》拿来给我看,上面标注的玻璃杯价格确实是48元,电热水壶的价格460元,拖鞋的价格29元……都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我提出异议,认为价格过高不合理。我拨通酒店值班经理的电话反映这个情况,值班经理说,我们在房间内都放有《价目表》,明示了房间内各种物品的价格,你入住时也没有提出异议就是认可了这个价格的,不能到了赔偿时就反悔了,酒店是不会为某一个人破例的。请问:像我遇到的这种情况,在住宿时不慎摔碎酒店的玻璃杯,就应当按酒店自定的价格赔偿吗?
读者:余英武
余英武读者:
从你信中介绍的情况看,客人不慎损毁了酒店的物品,在双方不能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按酒店单方确定的价格赔偿的。
客人到酒店住宿,客人与酒店之间达成的是住宿服务合同,这属于消费服务合同的一种,住宿客人是消费者。客人对损坏的酒店物品,当然要赔偿,在双方不能就赔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赔偿的标准应当是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格。如果酒店能够证明被损坏物品的价格就是在《价目表》上标注的价格,那当然就要按这个价格赔偿;如果证明不了标注的价格是实际价格,而是以我酒店事先向住宿客人明示了价格并以此认为客人同意了这个价格,就要按这个明示的价格赔偿,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三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酒店一方将低于48元的玻璃杯标注为48元并要求客人以此数额进行损害赔偿,当然属于是“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告示,是无效的。
酒店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扣除住宿客人48元钱赔偿款,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你可以向酒店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只要坚持到底,是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救济的。
吴律师
利用微信抢红包抽头渔利,当心也能构成赌博罪吴律师:
从上个月起,李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直接拉入或通过群友拉入87人,在微信群里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天由李某发出第一个“拼手气红包”,分为5个,总金额150元,谁抢到的钱尾数最小,谁就要发一个金额为180元的红包给李某,李某扣除30元抽头后,再向群里面发150元的红包,由群里面的人去抢,之后继续由抢到钱尾数最小的人发钱给李某,如此循环一直到结束。时至近日,每次参与者,至少在24元以上,累计赌资已达20余),李某从中渔利5万余元。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胡晓菲
胡晓菲读者: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情形之一,便可构成该罪。与之对应,李某的利用微信抢红包形式进行赌博,同样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李某是以营利为目的。即其并非是出于消遣、娱乐,而是希望借助该方式,通过抽头渔利,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另一方面,李某属于“聚众赌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李某所建微信群中有87名成员,每次参与赌博者至少在24人以上,累计赌资达20余万元,李某已从中渔利5万余元,明显同时与第(一)(二)(三)项吻合,甚至大大超出了规定的底线。再一方面,李某属于“开设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即虽然李某只是在微信群里组织赌博,与现实生活中的开设赌场,在空间上有着很大区别,甚至因为互不见面,彼此之间使用昵称和形形色色的头像,根本就不知道各自的身份,但却同样具备“开设赌场”的法律特征。
吴律师
涉及房产的遗嘱未办公证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吴律师:
我家是兄妹二人,母亲早年去世,妹妹出嫁后,我和父亲共同居住。2010年,父亲亲笔书写遗嘱,确认其80平方米的房子由我继承。不久前,父亲去世后,我拿着遗嘱、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去办房产过户手续,但因遗嘱未经公证被房管局拒绝。当我申请公证时,公证处又说必须先与其他继承人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请问:遗嘱未经过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读者:侯健生
侯健生读者:
房管局和公证处的做法都是有根据的。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可见,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办理公证是房屋过户的前置程序。由于你父亲的遗嘱未经公证,现在你只能与妹妹协商,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由你妹妹在协议中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然后再持该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就可办过户手续了。如果你妹妹不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那么你只能持父亲的遗嘱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订立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经过公证。虽然未经公证的遗嘱可以采取上述补救措施,但却给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一旦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就要对簿公堂,有伤亲属间的感情。
吴律师
车祸与自身疾病致残保险公司可否主张减轻责任
吴律师:
我骑摩托车时与鲁某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我受伤住院,交警认定鲁某负事故全责,我无责。治疗结束后我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但鉴定意见中又写道:我系在自身颈椎退行性病变基础上,遭车祸伤害导致颈部活动功能障碍,外伤为次要原因,损伤参与度为30%。不久前,我将鲁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到法院,诉求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保险公司提出我是颈椎自身病变导致了伤残,所有赔偿项目均应按30%的损伤参与度作扣减。请问:什么是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的理由能否成立?
读者:孙贤礼
孙贤礼读者:
损伤参与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导致伤亡、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本案中,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予以赔偿。
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法院裁判时不会考虑损伤参与度。理由包括: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赔偿并非以侵权责任的成立为主要依据,即在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受害人承担绝对赔偿责任,无须考虑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自然也就不用考虑损伤参与度。二是《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只承担垫付责任的几种事由,并没有规定要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的扣减。三是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受害人原有疾病、特殊体质等,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总之,在交强险赔偿方面,保险公司不能拿损伤参与度来说事。当然,对于需要用商业三者险赔偿的部分,是否考虑损伤参与度,则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和说明义务。
吴律师
参加失业保险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吴律师:
我大学毕业后被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录用,在签合同时,人事主管说只给我买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并说:“只要你认真工作,公司就不会辞退你,可以一直干下去,不会失业的,所以不用买失业保险,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我考虑到这份工作来之不易,就同意了。请问:该单位的做法对吗?参加失业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读者:杨婕
杨婕读者:
失业保险的征缴具有强制性,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费比例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否则构成违法,因此该信息科技公司的做法必须纠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费。”2015年《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除此以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到以下待遇:(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个人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而职业培训补贴,有些是发给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有些是对培训机构的补贴。
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