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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深圳将对预防腐败"立法"——《深圳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1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设立了借贷活动限制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向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借款或出借款,期限超过三个月或者金额超过本人一年工资总额的,应当在借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