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程序集约化是在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过程中提出的新命题,刑民程序关系处理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刑事侵权论可为刑民程序关系的科学处理提供合适的理论根据,有利于实现从侵权责任构成到刑事责任构成递进判断的审理任务。在知识产权刑民审理程序的规则构建上,"先民后刑"仅是应然意义上的司法认知模式,实然的法律程序衔接则宜类型化地确定在先程序的既判力规则和并行程序的实质合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