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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企业的所有者一直由投资者充当着,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被作为实收资本得到了确认。因而投资者享有所有者权益。而作为企业日常活动的管理者所投入的人力资本却没有得到确认。管理者享受不到所有者权益,与企业之间仅仅只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笔者认为这种不合理的关系模式,不仅侵害了管理者应当享有的权益,而且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