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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 15号),决定在江苏、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等8省市率先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这是在1996年、1998年和2000年历次改革探索的基础上,开展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她标志着全国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正式启动,也标志着农村信用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