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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中国医疗机构制剂史的日子,应该要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计起。这部最新的药品管理法在对于医疗机构的制剂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医疗机构有着比较深远的影响,使制剂行为更加规范,使人民用药更加得到保证。为了能更加深刻的理解其相关的内容,本刊专门请国务院科教文卫司副司长宋瑞霖、国家药品监督局安全督管司有关负责人对这些条例进行解释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