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目前由于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及市场化等因素,尚存在林权办证、评估、管理和处置四方面难题,本文据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规范评估与扩大保险范围等五项对策。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权;抵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F326.20文献标识码:A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方便快捷,不用砍伐森林资源就可以从银行借到钱,解决了产业化资金难题,广受农民欢迎,进一步促进了大面积植树造林,推动了农林产业化升级。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林权抵押贷款主要有“四难”:
1 林权证办理难由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林业“3定”比较匆忙,法律法规和政策跟不上,操作程序不规范,准确率、发证率明显过低,留下诸多后遗症,纠纷不断,不利于林业产权的明晰。责任山在承包初期由于未出现经济效益,大部分村民对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漠不关心,一旦产生经济效益,责任山承包者或林地租赁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时,许多村民就会以土地的使用权属有争议或其他理由反对办理林权证。因此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林地、林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这为林农或租赁林地造林业主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造成不小阻力。
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由于林权抵押贷款需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权威部门进行估价,目前,评估费用高,评估机构少是一大突出问题,以广西来说,资质较高的仅有设在南宁市的20家评估公司,而县级林业部门的评估资质为丙级或丁级,仅限于提供森林资源100万元以下的林权评估服务,且评估需经过实地测绘调查,操作环节较为繁锁,加之需按评估额3‰~6‰支付评估费用,对林农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抑制了以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3 抵押资产管理难由于森林资产大多分布零散,集中连片的较少,且林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联,涉及到村集体组织、造林业主、毗邻户等多个主体,现实中又存在这样那样的管理漏洞,导致盗伐、哄抢等侵占林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管理的难度。此外,办理森林资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很少,且保险范围单一,仅限于火灾,未包含病虫害等其他自然灾害。同时,保险费用偏高(约占评估价值的0.8%),如广西贺州市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火灾保险保费大部分按6元/亩·年收取。客户往往难以接受,反过来抑制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4 林权处置与变现较难目前虽然建立了南方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但参与程度及辐射到的县份很少。如从广西实际情况来看,全区111个县(区)中有66个县(区)还未建立林权交易、流转服务中心,要实现林权资源公开拍卖、变卖借款人抵押物还比较困难。针对上述难点,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4.1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加速林权证的核发,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在历次林业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积极为林农或造林业主办理林权证,解决贷款抵押物的问题。2009年前,广西昭平县林权抵押贷款基本还是一片空白,2009年林改之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38 177万元,惠及全县16家林业企业和175户林农,抵押总面积31.97亩。顺利打开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局面,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
4.2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逐步规范评估办法,提高林业资产评估科学性,如农业经营主体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时,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须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须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属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的,如担保双方对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可以不进行评估。对用于抵押的森林资产进行贷前评估,评估费用控制在评估额的2‰以内。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或业主,可免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之外,还可按造林成本或林木资产市场价为基础,确定林木评估价值。
4.3扩大林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要抓好各级财政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林业风险补偿机制,分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全面快速推广。在已开展用材林和经济林火灾政策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病虫害、雪灾等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按800元∕亩计,保费按保险金额的0.3%收取,切实减轻投保人负担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
4.4构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体系(1)逐户建立贷款档案,加强贷款检查,特别应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抵押物价值是否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2)林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协助银行搞好抵押林木的监督管理,在审批业主办理采伐、过户转让手续方面,实行信息互通。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3)建立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林权交易通过挂牌形式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实行公开招标,实现林业资产和资本的有序流动,确保抵押林权及时流通变现。
4.5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要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反担保物进行抵押贷款。对已经和抵押人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签订担保协议,并为其提供反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对于抵押人以森林资源资产向担保机构提出反担保的,其贷款利率予以优惠。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权;抵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F326.20文献标识码:A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方便快捷,不用砍伐森林资源就可以从银行借到钱,解决了产业化资金难题,广受农民欢迎,进一步促进了大面积植树造林,推动了农林产业化升级。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林权抵押贷款主要有“四难”:
1 林权证办理难由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林业“3定”比较匆忙,法律法规和政策跟不上,操作程序不规范,准确率、发证率明显过低,留下诸多后遗症,纠纷不断,不利于林业产权的明晰。责任山在承包初期由于未出现经济效益,大部分村民对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漠不关心,一旦产生经济效益,责任山承包者或林地租赁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时,许多村民就会以土地的使用权属有争议或其他理由反对办理林权证。因此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林地、林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这为林农或租赁林地造林业主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造成不小阻力。
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由于林权抵押贷款需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权威部门进行估价,目前,评估费用高,评估机构少是一大突出问题,以广西来说,资质较高的仅有设在南宁市的20家评估公司,而县级林业部门的评估资质为丙级或丁级,仅限于提供森林资源100万元以下的林权评估服务,且评估需经过实地测绘调查,操作环节较为繁锁,加之需按评估额3‰~6‰支付评估费用,对林农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抑制了以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3 抵押资产管理难由于森林资产大多分布零散,集中连片的较少,且林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联,涉及到村集体组织、造林业主、毗邻户等多个主体,现实中又存在这样那样的管理漏洞,导致盗伐、哄抢等侵占林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管理的难度。此外,办理森林资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很少,且保险范围单一,仅限于火灾,未包含病虫害等其他自然灾害。同时,保险费用偏高(约占评估价值的0.8%),如广西贺州市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火灾保险保费大部分按6元/亩·年收取。客户往往难以接受,反过来抑制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4 林权处置与变现较难目前虽然建立了南方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但参与程度及辐射到的县份很少。如从广西实际情况来看,全区111个县(区)中有66个县(区)还未建立林权交易、流转服务中心,要实现林权资源公开拍卖、变卖借款人抵押物还比较困难。针对上述难点,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4.1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加速林权证的核发,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在历次林业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积极为林农或造林业主办理林权证,解决贷款抵押物的问题。2009年前,广西昭平县林权抵押贷款基本还是一片空白,2009年林改之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38 177万元,惠及全县16家林业企业和175户林农,抵押总面积31.97亩。顺利打开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局面,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
4.2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逐步规范评估办法,提高林业资产评估科学性,如农业经营主体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时,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须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须乙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评估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属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的,如担保双方对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可以不进行评估。对用于抵押的森林资产进行贷前评估,评估费用控制在评估额的2‰以内。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农户或业主,可免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之外,还可按造林成本或林木资产市场价为基础,确定林木评估价值。
4.3扩大林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要抓好各级财政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林业风险补偿机制,分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全面快速推广。在已开展用材林和经济林火灾政策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病虫害、雪灾等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按800元∕亩计,保费按保险金额的0.3%收取,切实减轻投保人负担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
4.4构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体系(1)逐户建立贷款档案,加强贷款检查,特别应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抵押物价值是否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2)林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协助银行搞好抵押林木的监督管理,在审批业主办理采伐、过户转让手续方面,实行信息互通。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3)建立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林权交易通过挂牌形式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实行公开招标,实现林业资产和资本的有序流动,确保抵押林权及时流通变现。
4.5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要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反担保物进行抵押贷款。对已经和抵押人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签订担保协议,并为其提供反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对于抵押人以森林资源资产向担保机构提出反担保的,其贷款利率予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