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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祖成在2012年12月12日《法制日报》撰文《法治建设中的形式法治与德性基础》认为,社会以人为本,不是以法律为本珐律是社会生活的工具,是为了使社会生活更加合理和文明。法律应当有利于文明,执法行为应当体现文明的价值并促进文明。法治强调法律的至上性权威,但绝对不是简单的和形式主义的至上,法律至上有其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