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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立法转换进度EuP指令要求25个成员国应于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各国国内立法转换,但多数国家目前尚未完成立法转换程序,目前仅有英国、奥地利、爱尔兰及比利时完成了国内立法转换程序,瑞典和斯洛伐克已通知欧盟将进行立法转换,而其他国家仍在收集资料过程中。预计在2008-2009年欧盟公告“执行措施”之前,各国能相继完成国内法律的转换工作(具体转换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