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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有的环境保护法专著和论文中,谈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发展时,认为从阶级社会一开始我国便有了环境保护法律的条文,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法律条文的性质取决于统治阶级要通过该条文体现什么样的意志和利益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条文也一样,其调整内容(或说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环境保护,虽说它属于公益范围,但也不能否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