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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在《中国音乐教育》上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文章《关注音乐》,他谈到“目前教师们上音乐课更多关注的是一种形式、一种方法、一种课堂的整体结构,而在体现音乐本质特征方面反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似乎离音乐有点远了”。
我国目前的九年义务音乐教学实践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进行音乐教学的教师把音乐课当作语文、数学课一样来进行教学,把教学目标重点完全放在了对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还有的老师把音乐课堂上成了地理课、历史课,思想品德课。大多没有围绕音乐本身。很多是描述性的甚至是文学性的语言。一堂课下来大家都很兴奋,但却没能掌握教材上的歌曲。
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教学课程标准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九年义务音乐教学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审美力、表现力及创造力。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在感受领悟音乐中实现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教育,才是九年义务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那些背离音乐本体的,包括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成为其主要内容,关注音乐本身,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才是九年义务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
1、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要让学生多听。听民族的,也要听西洋音乐。
2、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要让学生多体验生活与音乐的联系。
3、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要增加音乐要素聆听和音乐要素通过运用手法所表现的音乐形象感受和理解。
4、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要让学生全面提高音乐素质和敏锐的听觉,听辨音乐主题和其通过音乐要素的运用所引发出来的联想和情感体验。从而产生音乐形象和音乐画面。
“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具备良好的音乐鉴赏能力,对于丰富情感。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形成完善的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音乐鉴赏教学就是让学生听赏各式各类的音乐作品,理解多元文化,整个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老师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感悟理解体验的过程。在对音乐的感悟中,通过教师的引导,来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其中包括对音乐要素的感受力。音乐风格的感受力。音乐情境意象的感受力等。在培养这些感受力的同时。使学生的人格情操得以陶冶。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审美体验,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为音乐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地情感共鸣。
教学为达到这一目标,相关知识的认知是不可缺少的。但这些知识内容不是音乐鉴赏教学要追求的目标,而是为目标服务的教学内容。孔子对音乐的感受力非同一般,他有过听韶乐“三日不知肉味”的体验。但他并没有过系统的音乐知识的学习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他的音乐感受力,来自于音乐的熏陶和自我丰富的人生感受对音乐的移情。因此说,音乐鉴赏教学中。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是教学的核心。
唱歌教学的主要目标仍与音乐鉴赏教学目标一样,只不过是客观对象和教学途径有所改变。音乐鉴赏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审视来达到教学目标的,而唱歌教学则是按客体符号——音乐乐谱的要求来实施的一种主体活动——歌唱,从而在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的美来达到目标的,在活动过程中同时获得了正确的歌唱方法——一种音乐表现力。唱歌教学有技能训练内容,诸如,吐字、发声、音准训练等,但对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个体的歌唱潜力得到一定的发掘就达到了教学目标。
而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应渗透在音乐审美体验中。在感悟体验音乐时,再自然而然地引入音乐知识的学习,这样在音乐审美体验的同时,同学们又轻松愉快地学习了音乐知识,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只从表面来看,把音乐知识的教学搞成纯粹的认知性教学。与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无关。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音乐知识是对音乐现象、音乐符号的逻辑性界定和诠释,或是人对音乐感受经验的抽象表达。因此。音乐知识教学除具有文化承传目的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逻辑性、抽象性的理解力之外。还具有培养学生对音乐感受力的辅助作用。音乐感受力是一种以形象思维活动为主的情感判断力。通过音乐知识的教学,强化了学生对音乐的逻辑思维能力。它有助于学生在音乐感悟中形象思维活动的定位和情感活动的定式。在这里,逻辑抽象思维对形象思维和情感活动起支持作用,它促进了音乐感受力的发展,这是音乐教育所特有的规律性。另一方面。音乐知识教学并不是完全的抽象和逻辑界定,而总是把概念界定与关注音乐感悟音乐紧密结合起来的——或者以感悟某个音乐对象来印证某个音乐概念,或是从某个概念出发来感悟某个相对应的音乐对象,这是音乐教学的一般常规。在这里,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可想而知。音乐知识教学只是从概念到概念。既不可能达到认知的目的,更不可能实现培养音乐感受力的目的。如果音乐知识的教学是以认知音乐知识本身为终极目的,那么。音乐教育功能仅仅实现了其文化承传的作用。便失去了九年义务音乐教育在现实社会存在的基础。
并非九年义务音乐教学排斥认知活动。相反。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手段和方法。所有教学内容中都是会运用到,否则,教学就无法进行。问题的关键在于。认知活动不仅是为了获得认知,而更多的认知目的是为学生更好的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服务的,本末不能倒置。一般认为。九年义务阶段是掌握音乐技能的最佳年龄段。作为课外活动,广泛适度地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音乐技能训练是可取的,但课堂上的教材教学。音乐技能训练的范围、内容、程度一定要把握适度。要以关注音乐感悟音乐为重点。为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良好和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九年义务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这种重知识认知和技能训练的倾向有其客观原因。一方面,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等素质的发展和提高。的确是一个难以考测的能力素质,目前,教育界还没有一个认可的评估标准和考测办法。如果教师的教学重点放在了对这种能力素质的培养上,教学成果难以显现,更不易被人们认可。这样。实施这种能力素质教育就缺乏动力和大环境的配合;另一方面,诸多学校管理者缺乏对九年义务音乐教育目标及音乐教育特点的科学认识,教学引导上,特别是教学评估上死搬硬套语文、数学等学科的评估方法。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总是以音乐知识掌握的量。识谱、歌唱等技能的提高程度等内容来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在这种导向作用下,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培养被弱化了,真正要实现的教学目标被忽视了。应着眼于教育、激励、改善的功能。不要搞排行、甄别、选拔。学生之间音乐水平的差异很大,不要横向比。应是纵向比。我认为音乐课最好不要有不及格。
教学实践中的这种倾向必须予以纠正。第一。教师要深刻正确地领会教学标准对课程的目的、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使教学能够围绕实现这个总目标总任务而进行;第二,真正实施音乐的素质教育。以关注音乐感悟音乐为核心,把培养、提高学生的音乐基本素质作为教学追求的首要目标;第三。由于音乐素质主要表现为一种形象思维能力、情感能力和心理能力,因此。教学中要结合音乐的感悟,重视开启学生的心理动力,诱导学生的形象思维,激发学生的情感活动,营造一个和谐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第四,教育管理者要正确引导音乐教学的素质教育,把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以及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发展提高情况。纳入到教学评估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中去,激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有利于实现教学目的、有利于提高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教学活动。
总之,教学中追求对音乐的感悟,就是要求教学要以培养学生音乐基本素质为核心目标。转变教学观念,改善教学方法,从音乐课的特点出发,教学活动以关注音乐感悟音乐为核心。“用音乐来培养音乐的耳朵”,使音乐教育真正实现其教育功能,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九年义务音乐教学实践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进行音乐教学的教师把音乐课当作语文、数学课一样来进行教学,把教学目标重点完全放在了对音乐知识的认知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上。还有的老师把音乐课堂上成了地理课、历史课,思想品德课。大多没有围绕音乐本身。很多是描述性的甚至是文学性的语言。一堂课下来大家都很兴奋,但却没能掌握教材上的歌曲。
当我们从教育学、心理学角度,从该学段的学生特点、教学课程标准要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审视九年义务音乐教学时。显而易见。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想象力、审美力、表现力及创造力。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在感受领悟音乐中实现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教育,才是九年义务音乐教学追求的主要目标。因此,那些背离音乐本体的,包括认知活动和技能训练活动不应成为其主要内容,关注音乐本身,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才是九年义务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
1、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要让学生多听。听民族的,也要听西洋音乐。
2、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要让学生多体验生活与音乐的联系。
3、培养学生的理解能力,要增加音乐要素聆听和音乐要素通过运用手法所表现的音乐形象感受和理解。
4、培养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要让学生全面提高音乐素质和敏锐的听觉,听辨音乐主题和其通过音乐要素的运用所引发出来的联想和情感体验。从而产生音乐形象和音乐画面。
“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具备良好的音乐鉴赏能力,对于丰富情感。陶冶情操,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形成完善的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音乐鉴赏教学就是让学生听赏各式各类的音乐作品,理解多元文化,整个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老师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感悟理解体验的过程。在对音乐的感悟中,通过教师的引导,来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其中包括对音乐要素的感受力。音乐风格的感受力。音乐情境意象的感受力等。在培养这些感受力的同时。使学生的人格情操得以陶冶。在教学中,要强调音乐的审美体验,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为音乐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地情感共鸣。
教学为达到这一目标,相关知识的认知是不可缺少的。但这些知识内容不是音乐鉴赏教学要追求的目标,而是为目标服务的教学内容。孔子对音乐的感受力非同一般,他有过听韶乐“三日不知肉味”的体验。但他并没有过系统的音乐知识的学习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他的音乐感受力,来自于音乐的熏陶和自我丰富的人生感受对音乐的移情。因此说,音乐鉴赏教学中。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是教学的核心。
唱歌教学的主要目标仍与音乐鉴赏教学目标一样,只不过是客观对象和教学途径有所改变。音乐鉴赏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审视来达到教学目标的,而唱歌教学则是按客体符号——音乐乐谱的要求来实施的一种主体活动——歌唱,从而在活动中感受、体验、审视和表达音乐和音乐的美来达到目标的,在活动过程中同时获得了正确的歌唱方法——一种音乐表现力。唱歌教学有技能训练内容,诸如,吐字、发声、音准训练等,但对这些追求的目标不是专业要求,而是普及性要求,只要能自然地运用嗓音来歌唱,使个体的歌唱潜力得到一定的发掘就达到了教学目标。
而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应渗透在音乐审美体验中。在感悟体验音乐时,再自然而然地引入音乐知识的学习,这样在音乐审美体验的同时,同学们又轻松愉快地学习了音乐知识,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只从表面来看,把音乐知识的教学搞成纯粹的认知性教学。与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无关。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音乐知识是对音乐现象、音乐符号的逻辑性界定和诠释,或是人对音乐感受经验的抽象表达。因此。音乐知识教学除具有文化承传目的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逻辑性、抽象性的理解力之外。还具有培养学生对音乐感受力的辅助作用。音乐感受力是一种以形象思维活动为主的情感判断力。通过音乐知识的教学,强化了学生对音乐的逻辑思维能力。它有助于学生在音乐感悟中形象思维活动的定位和情感活动的定式。在这里,逻辑抽象思维对形象思维和情感活动起支持作用,它促进了音乐感受力的发展,这是音乐教育所特有的规律性。另一方面。音乐知识教学并不是完全的抽象和逻辑界定,而总是把概念界定与关注音乐感悟音乐紧密结合起来的——或者以感悟某个音乐对象来印证某个音乐概念,或是从某个概念出发来感悟某个相对应的音乐对象,这是音乐教学的一般常规。在这里,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可想而知。音乐知识教学只是从概念到概念。既不可能达到认知的目的,更不可能实现培养音乐感受力的目的。如果音乐知识的教学是以认知音乐知识本身为终极目的,那么。音乐教育功能仅仅实现了其文化承传的作用。便失去了九年义务音乐教育在现实社会存在的基础。
并非九年义务音乐教学排斥认知活动。相反。作为一种基本的教育手段和方法。所有教学内容中都是会运用到,否则,教学就无法进行。问题的关键在于。认知活动不仅是为了获得认知,而更多的认知目的是为学生更好的关注音乐感悟音乐服务的,本末不能倒置。一般认为。九年义务阶段是掌握音乐技能的最佳年龄段。作为课外活动,广泛适度地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音乐技能训练是可取的,但课堂上的教材教学。音乐技能训练的范围、内容、程度一定要把握适度。要以关注音乐感悟音乐为重点。为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良好和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九年义务音乐教学中存在的这种重知识认知和技能训练的倾向有其客观原因。一方面,学生的音乐感受力等素质的发展和提高。的确是一个难以考测的能力素质,目前,教育界还没有一个认可的评估标准和考测办法。如果教师的教学重点放在了对这种能力素质的培养上,教学成果难以显现,更不易被人们认可。这样。实施这种能力素质教育就缺乏动力和大环境的配合;另一方面,诸多学校管理者缺乏对九年义务音乐教育目标及音乐教育特点的科学认识,教学引导上,特别是教学评估上死搬硬套语文、数学等学科的评估方法。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总是以音乐知识掌握的量。识谱、歌唱等技能的提高程度等内容来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在这种导向作用下,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培养被弱化了,真正要实现的教学目标被忽视了。应着眼于教育、激励、改善的功能。不要搞排行、甄别、选拔。学生之间音乐水平的差异很大,不要横向比。应是纵向比。我认为音乐课最好不要有不及格。
教学实践中的这种倾向必须予以纠正。第一。教师要深刻正确地领会教学标准对课程的目的、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使教学能够围绕实现这个总目标总任务而进行;第二,真正实施音乐的素质教育。以关注音乐感悟音乐为核心,把培养、提高学生的音乐基本素质作为教学追求的首要目标;第三。由于音乐素质主要表现为一种形象思维能力、情感能力和心理能力,因此。教学中要结合音乐的感悟,重视开启学生的心理动力,诱导学生的形象思维,激发学生的情感活动,营造一个和谐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第四,教育管理者要正确引导音乐教学的素质教育,把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以及学生音乐感受力的发展提高情况。纳入到教学评估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中去,激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有利于实现教学目的、有利于提高学生音乐基本素质的教学活动。
总之,教学中追求对音乐的感悟,就是要求教学要以培养学生音乐基本素质为核心目标。转变教学观念,改善教学方法,从音乐课的特点出发,教学活动以关注音乐感悟音乐为核心。“用音乐来培养音乐的耳朵”,使音乐教育真正实现其教育功能,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