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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民事代理的种类划分,争议主要是在民事代理包括实体代理和程序代理情况下,代理的种类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文规定,民法中的民事代理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而新民事诉讼法颁布后,由于法律条文中明确取消了“指定代理”,只将“指定”视为法定代理中的一种,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