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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容“现代行政问责体系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等级问责、职业问责、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在四种行政问责类型中,等级问责和职业问责是依靠行政内部问责机制的运作来实现问责效果,控制权掌握在行政官员手中,从公共行政视角看。是一种主动问责形式;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是依靠行政外部问责机制的运作来实现问责效果,控制权掌握在行政外部的行为体手中从公共行政视角看.是一种被动问责形式。这四种问责类型的特点对一个国家行政问责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