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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重点介绍台湾地区《补助办理公私立幼稚园辅导计划》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归纳出其主要特征,即辅导理念明确、辅导制度系统、辅导主体多元、辅导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对辅导成效加以反馈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对大陆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即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与幼稚园的合作等。
【关键词】台湾地区;《补助办理公私立幼稚园辅导计划》;学前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5)09-0023-05
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有赖于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估及辅导体系等的支持。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于2005年制定、2006年开始施行的《补助办理公私立幼稚园辅导计划》(以下简称《幼稚园辅导计划》),正是这方面的尝试。〔1〕《幼稚园辅导计划》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第一次有计划地加强幼稚园“软件建设”的尝试,公私立园(所)均可申请获取此项计划的支持。〔2〕《幼稚园辅导计划》自施行以来,经历了数次修订。本文所分析的《幼稚园辅导计划》是2012年的修订版。
一、《幼稚园辅导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辅导目的
《幼稚园辅导计划》明确指出,开展幼稚园辅导的目的在于:辅导幼稚园经营正常化,保障幼儿最佳利益,让幼儿在安全、合法之环境学习;集学术机构中的人力资源,辅导幼稚园与托儿所(以下简称园(所)),发展正常化教学,精进教学质量,提升教保专业知能,发展教学特色,并奠定园(所)永续发展之能力;根据幼稚园专业认证鉴定指标之内涵,辅导园(所)建立系统化经营模式。〔3〕
(二)辅导类别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前期评鉴、辅导情况及各级各类幼稚园教保发展需求,将辅导工作分为三大类:基础辅导、专业发展辅导和支持服务辅导。详见表1。
1.基础辅导
是指辅导幼稚园健全本园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使幼稚园营运符合基础评鉴指标及相关法令规定,使幼稚园经营正常化。
2.专业发展辅导
是指辅导幼稚园提高教学质量。专业发展辅导包括适性教保辅导、课程大纲辅导、特色发展辅导和专业认证辅导四种类型。〔4〕专业发展辅导的过程循序渐进,呈阶梯式上升,由最初的发展适性教保服务,到依据幼稚园课程大纲规划教保课程,再到形成在地化特色课程,最终到达专业认证辅导阶段,使幼稚园成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能动的学习型组织。
3.支持服务辅导
是指对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幼稚园的管理和经营等加以辅导,以普及幼儿教育和体现教育平等。〔5〕
(三)辅导人员资质
《幼稚园辅导计划》对辅导人员的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除看重其学术背景外,也看重其教学经验和参与辅导的经验。例如,基础辅导人员由各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教保服务管理的行政人员,或是教保辅导团的成员来担任;专业发展辅导人员为学者、资深幼教人员或专业认证评鉴研编小组相关人员(见表2)。〔6〕其中,学者应曾在或正在幼教、幼保及相关科系所(含设有幼教课程的师资培育中心)工作过两年及以上,具有与将要承担的辅导主题相符的专长;资深幼教人员则应曾获教育主管部门教学卓越金质奖或创意教学特优奖,并承担过三年及以上幼稚园教学辅导工作。
(四)对辅导对象的要求
对于可申请接受辅导的托幼园所资质,《幼稚园辅导计划》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尚未接受基础评鉴,或经基础评鉴但未通过的园所,以及在行政管理方面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幼稚园,可申请接受基础辅导;专业发展辅导中的“适性教保辅导”主要针对办园三年以内、当年教保服务人员出勤率在50%以上、希望加强教保环境规划和发展自编教保活动课程的园所,课程大纲辅导的对象一般是具有自编课程能力的园所,等等。〔7〕
(五)对辅导计划的管理
为促进《幼稚园辅导计划》的落实,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了幼稚园辅导推动小组,分设研发及成效评估组、资讯宣导组、专业发展辅导组、课程大纲推广组、支持服务辅导组以及分区辅导及课程大纲推广小组。
幼稚园辅导推动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推动幼稚园辅导计划的制订;定期召开各辅导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或整合辅导工作、人力及资源;规划并建立幼稚园辅导申请、辅导人力、管理及绩效审查的整体机制;确定“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幼稚园辅导绩效管理、回报及奖励机制。〔8〕
(六)辅导实施的方式方法
《幼稚园辅导计划》强调,在实际辅导过程中,应依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例如,对幼稚园教学的辅导多采用园内交流学习的形式,包括入班观察、小组或团体分享讨论、案例分析、实作报告、观摩教学、同课异构、教学示范、推荐相关参考资料等。有关教保环境的辅导则多采用实践制作和校外参访等形式。〔9〕
二、《幼稚园辅导计划》的特征
(一)辅导理念明确
1.辅导与评价相结合
为提高幼稚园教育质量而开展的评价活动有其特定价值和意义,但在评价实践中,人们往往关注评价结果而忽略评价过程。针对这一问题,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于2005年终止了以往的幼稚园评鉴工作,开启了《幼稚园辅导计划》,希望通过本计划的实施,促进幼教工作者的专业成长,协助幼教机构提升教育质量。幼稚园辅导工作不是取代评鉴,而是与评鉴相结合,通过评鉴结果反馈,让辅导促进发展落到实处。
2.运用PDCA管理理念
《幼稚园辅导计划》的实施引入了行动研究的理念和做法。幼稚园实施辅导计划需按照PDCA(Plan-Do-Check-Action)及其循环运作原则来实施,通过反复的计划-执行-检查-行动,解决托幼园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促使幼稚园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二)辅导制度系统 1.政府主导
《幼稚园辅导计划》从颁布、实施、修订到再颁布实施,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一个严谨而又有序的幼稚园辅导体系,其权责分工明确,内容涉及辅导工作的方方面面,如目的、类别、对象、人员资质、管理等。这一切为幼稚园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辅导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2.多方合作
政府为落实《幼稚园辅导计划》,鼓励不同学术背景及经验的学者、资深幼教人员及相关辅导人员组建“共识营”,帮助被辅导园所的园长和教师组成合作团队,商榷、讨论、解决托幼园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寻找问题解决的途径,促进园所的可持续发展。“共识营”的主要职责在于,帮助辅导人员深入了解园所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让受辅导者更加了解辅导计划和辅导人员,主动配合辅导工作,与幼稚园及一线教师形成相互信赖、平等协作的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模式既不是校企合一模式,也不是校外实训基地模式,而是一种稳定的“双向调节”模式,即通过专家学者、资深幼教人员和一线园长、教师的紧密合作发挥协同创新作用,实现决策者和实施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沟通。
3.因地制宜
《幼稚园辅导计划》强调根据受辅导托幼园所的发展愿景、现实状况、社区资源等,因地制宜地制订阶段性辅导目标、辅导内容和辅导方式,以促进被辅导园所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考虑到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托幼园所的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
4.系统连续
基础辅导、适性教保辅导、课程大纲辅导、特色发展辅导和专业认证辅导,这五种辅导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提高。《幼稚园辅导计划》规定,已接受过基础评鉴或没有通过基础评鉴的托幼园所,可以申请接受基础辅导;已通过基础辅导或没有通过基础辅导,且希望提高幼稚园教学和环境创设质量,但不具备自编课程能力的托幼园所,可以申请适性教保辅导;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的幼稚园,经县(市)巡回辅导工作小组评估认为教保发展情形适宜者,可申请适性教保辅导,不适宜者则可以申请支持服务辅导。专业发展辅导中的适性教保辅导、课程大纲辅导、特色发展辅导以及专业认证辅导,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为托幼园所课程与教学质量发展制订的短、中、长期目标,以促进托幼园所教学工作的正常化、精致化和特色化。由此可见,《幼稚园辅导计划》具有系统连续的特点。
(三)辅导主体多元
由于辅导涉及托幼园所行政管理、环境创设、课程设计等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内容,为确保辅导实效,辅导团队必须由来自不同专业领域、不同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幼稚园辅导计划》中的辅导人员由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从教育行政人员、高校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幼稚园园长及教师中遴选,并在辅导计划实施的前一年公布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包括资历、学术背景、教学和辅导经验等。托幼园所申请辅导计划得到批准后,辅导人员就可入园开展辅导工作。
(四)辅导内容具有针对性
台湾地区的托幼园所教育质量良莠不齐,基于这种状况,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层级、不同水平托幼园所的需求,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辅导计划。例如,针对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提供“支持服务辅导”;针对办园三年以内,还不完全具有环境创设和自编教保活动能力的幼稚园提供“适性教保辅导”;针对具有自编课程能力的幼稚园提供“课程大纲辅导”;对于能按课程大纲的精神自编课程的幼稚园提供“特色发展辅导”。辅导内容的针对性有效促进了托幼园所教育质量的逐步提高,使众多园所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五)对辅导成效加以反馈
1.过程性指导
辅导实际效果如何,在辅导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解决?为保障《幼稚园辅导计划》的顺利实施,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了“访视制度”。所谓“访视”,是指在辅导人员驻园辅导期间,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被辅导园所,分派访视人员对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及效果进行考察、监督。访视人员由辅导经验丰富和工作成效优良的辅导人员担任。访视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辅导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与研究团队的讨论,从第三方角度找出问题,以协助调整辅导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访视结果需进行等级评定。
2.辅导成效评价
每个接受辅导的托幼园所在辅导期间及一轮辅导完毕后,均需提交成果报告,对辅导目标的达成与否及辅导过程的状况进行反思,以供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是下一次申请接受辅导的重要佐证材料。
三、对大陆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在教育行政管理上的主导作用,推进学前教育公平
2010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10〕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也提出,“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11〕那么,在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如何体现“发展性评估理念”?如果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①〔12〕无法真正实现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将“评价”与“辅导”相结合,在力保教育公平的基础上,开展分层、分类、分阶段的辅导(或指导)。只有满足了不同托幼园所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才能实现托幼园所教育质量全面、稳定、逐步的提升,进而促使每一个托幼园所成为独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促使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而要做到这一点,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管理上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促进“评价”与“辅导”的结合,以切实推进学前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另外,各级政府应通过遴选,成立“园所辅导人才库”。可聘请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教科研机构、学前教育研究者、优秀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等,对其进行培训,每学期按计划派辅导人员进园指导。
(二)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的积极性,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幼稚园的合作
要促使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除了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外,各级各类教育组织、机构与团体也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开展精诚合作。〔13〕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出台促进相关机构开展这方面合作的政策,但高校及相关组织的专业人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与相关托幼园所开展合作工作。
1.创建“合作共生文化”
“和谐、共生”是多元主体开展合作需尊奉的根本宗旨,参与幼稚园辅导工作的各主体应在坚持各自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理解对方,认同对方,建立“合作”的文化氛围。
2.构建合作机制
良好的合作机制是各级各类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的保障。高校与幼稚园开展合作,首先要制订相关措施,以鼓励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或研究人员走进幼儿园,了解托幼园所的客观需求,通过与托幼园所的共同协商,为之制订出分阶段的发展目标。〔14〕其次,参与合作的教师要明确具体的辅导目标和任务,通过定期召开讨论会、合作申报相关课题研究项目、对幼儿园教师进行相关培训等落实具体的辅导目标和任务。最后,建立包括经费、人力、物力等在内的系列保障和激励制度,以促使合作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素喜.辅导人员实施幼稚园计划之探究〔D〕.台北:东华大学,2012.
〔2〕林佩蓉,陈娟娟.幼稚园辅导计划之现况分析与省思〔J〕.国教新知,2013,56(4).
〔3〕〔4〕〔6〕〔7〕〔8〕〔9〕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补助办理公私立幼稚园辅导计划〔EB/OL〕.〔2014-12-07〕.http://www.ece.moe.edu.tw.
〔5〕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补助幼稚园辅导计划要点摘述〔EB/OL〕.〔2014-04-18〕.http://epaper.edu.tw.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EB/OL〕.〔2010-11-24〕.http://www.gov.cn.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EB/OL〕.〔2014-02-22〕.http://www.gov.cn.
〔12〕蔡迎旗.幼儿教育政策法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296.
〔13〕SOLOMAN J.The Boston teacher residency: District-based teacher education〔J〕.Journal of Teacher Education, 2009,60(5).
〔14〕庞丽娟,洪秀敏.破解教师教育难题:政府、大学与中小学合作〔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关键词】台湾地区;《补助办理公私立幼稚园辅导计划》;学前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5)09-0023-05
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有赖于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估及辅导体系等的支持。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于2005年制定、2006年开始施行的《补助办理公私立幼稚园辅导计划》(以下简称《幼稚园辅导计划》),正是这方面的尝试。〔1〕《幼稚园辅导计划》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第一次有计划地加强幼稚园“软件建设”的尝试,公私立园(所)均可申请获取此项计划的支持。〔2〕《幼稚园辅导计划》自施行以来,经历了数次修订。本文所分析的《幼稚园辅导计划》是2012年的修订版。
一、《幼稚园辅导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辅导目的
《幼稚园辅导计划》明确指出,开展幼稚园辅导的目的在于:辅导幼稚园经营正常化,保障幼儿最佳利益,让幼儿在安全、合法之环境学习;集学术机构中的人力资源,辅导幼稚园与托儿所(以下简称园(所)),发展正常化教学,精进教学质量,提升教保专业知能,发展教学特色,并奠定园(所)永续发展之能力;根据幼稚园专业认证鉴定指标之内涵,辅导园(所)建立系统化经营模式。〔3〕
(二)辅导类别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前期评鉴、辅导情况及各级各类幼稚园教保发展需求,将辅导工作分为三大类:基础辅导、专业发展辅导和支持服务辅导。详见表1。
1.基础辅导
是指辅导幼稚园健全本园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使幼稚园营运符合基础评鉴指标及相关法令规定,使幼稚园经营正常化。
2.专业发展辅导
是指辅导幼稚园提高教学质量。专业发展辅导包括适性教保辅导、课程大纲辅导、特色发展辅导和专业认证辅导四种类型。〔4〕专业发展辅导的过程循序渐进,呈阶梯式上升,由最初的发展适性教保服务,到依据幼稚园课程大纲规划教保课程,再到形成在地化特色课程,最终到达专业认证辅导阶段,使幼稚园成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能动的学习型组织。
3.支持服务辅导
是指对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幼稚园的管理和经营等加以辅导,以普及幼儿教育和体现教育平等。〔5〕
(三)辅导人员资质
《幼稚园辅导计划》对辅导人员的资质作出了明确规定,除看重其学术背景外,也看重其教学经验和参与辅导的经验。例如,基础辅导人员由各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教保服务管理的行政人员,或是教保辅导团的成员来担任;专业发展辅导人员为学者、资深幼教人员或专业认证评鉴研编小组相关人员(见表2)。〔6〕其中,学者应曾在或正在幼教、幼保及相关科系所(含设有幼教课程的师资培育中心)工作过两年及以上,具有与将要承担的辅导主题相符的专长;资深幼教人员则应曾获教育主管部门教学卓越金质奖或创意教学特优奖,并承担过三年及以上幼稚园教学辅导工作。
(四)对辅导对象的要求
对于可申请接受辅导的托幼园所资质,《幼稚园辅导计划》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尚未接受基础评鉴,或经基础评鉴但未通过的园所,以及在行政管理方面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幼稚园,可申请接受基础辅导;专业发展辅导中的“适性教保辅导”主要针对办园三年以内、当年教保服务人员出勤率在50%以上、希望加强教保环境规划和发展自编教保活动课程的园所,课程大纲辅导的对象一般是具有自编课程能力的园所,等等。〔7〕
(五)对辅导计划的管理
为促进《幼稚园辅导计划》的落实,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了幼稚园辅导推动小组,分设研发及成效评估组、资讯宣导组、专业发展辅导组、课程大纲推广组、支持服务辅导组以及分区辅导及课程大纲推广小组。
幼稚园辅导推动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推动幼稚园辅导计划的制订;定期召开各辅导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或整合辅导工作、人力及资源;规划并建立幼稚园辅导申请、辅导人力、管理及绩效审查的整体机制;确定“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幼稚园辅导绩效管理、回报及奖励机制。〔8〕
(六)辅导实施的方式方法
《幼稚园辅导计划》强调,在实际辅导过程中,应依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例如,对幼稚园教学的辅导多采用园内交流学习的形式,包括入班观察、小组或团体分享讨论、案例分析、实作报告、观摩教学、同课异构、教学示范、推荐相关参考资料等。有关教保环境的辅导则多采用实践制作和校外参访等形式。〔9〕
二、《幼稚园辅导计划》的特征
(一)辅导理念明确
1.辅导与评价相结合
为提高幼稚园教育质量而开展的评价活动有其特定价值和意义,但在评价实践中,人们往往关注评价结果而忽略评价过程。针对这一问题,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于2005年终止了以往的幼稚园评鉴工作,开启了《幼稚园辅导计划》,希望通过本计划的实施,促进幼教工作者的专业成长,协助幼教机构提升教育质量。幼稚园辅导工作不是取代评鉴,而是与评鉴相结合,通过评鉴结果反馈,让辅导促进发展落到实处。
2.运用PDCA管理理念
《幼稚园辅导计划》的实施引入了行动研究的理念和做法。幼稚园实施辅导计划需按照PDCA(Plan-Do-Check-Action)及其循环运作原则来实施,通过反复的计划-执行-检查-行动,解决托幼园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促使幼稚园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二)辅导制度系统 1.政府主导
《幼稚园辅导计划》从颁布、实施、修订到再颁布实施,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一个严谨而又有序的幼稚园辅导体系,其权责分工明确,内容涉及辅导工作的方方面面,如目的、类别、对象、人员资质、管理等。这一切为幼稚园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辅导目标的达成提供了制度保障。
2.多方合作
政府为落实《幼稚园辅导计划》,鼓励不同学术背景及经验的学者、资深幼教人员及相关辅导人员组建“共识营”,帮助被辅导园所的园长和教师组成合作团队,商榷、讨论、解决托幼园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寻找问题解决的途径,促进园所的可持续发展。“共识营”的主要职责在于,帮助辅导人员深入了解园所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让受辅导者更加了解辅导计划和辅导人员,主动配合辅导工作,与幼稚园及一线教师形成相互信赖、平等协作的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模式既不是校企合一模式,也不是校外实训基地模式,而是一种稳定的“双向调节”模式,即通过专家学者、资深幼教人员和一线园长、教师的紧密合作发挥协同创新作用,实现决策者和实施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沟通。
3.因地制宜
《幼稚园辅导计划》强调根据受辅导托幼园所的发展愿景、现实状况、社区资源等,因地制宜地制订阶段性辅导目标、辅导内容和辅导方式,以促进被辅导园所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考虑到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托幼园所的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
4.系统连续
基础辅导、适性教保辅导、课程大纲辅导、特色发展辅导和专业认证辅导,这五种辅导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提高。《幼稚园辅导计划》规定,已接受过基础评鉴或没有通过基础评鉴的托幼园所,可以申请接受基础辅导;已通过基础辅导或没有通过基础辅导,且希望提高幼稚园教学和环境创设质量,但不具备自编课程能力的托幼园所,可以申请适性教保辅导;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的幼稚园,经县(市)巡回辅导工作小组评估认为教保发展情形适宜者,可申请适性教保辅导,不适宜者则可以申请支持服务辅导。专业发展辅导中的适性教保辅导、课程大纲辅导、特色发展辅导以及专业认证辅导,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为托幼园所课程与教学质量发展制订的短、中、长期目标,以促进托幼园所教学工作的正常化、精致化和特色化。由此可见,《幼稚园辅导计划》具有系统连续的特点。
(三)辅导主体多元
由于辅导涉及托幼园所行政管理、环境创设、课程设计等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内容,为确保辅导实效,辅导团队必须由来自不同专业领域、不同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组成。《幼稚园辅导计划》中的辅导人员由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从教育行政人员、高校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幼稚园园长及教师中遴选,并在辅导计划实施的前一年公布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包括资历、学术背景、教学和辅导经验等。托幼园所申请辅导计划得到批准后,辅导人员就可入园开展辅导工作。
(四)辅导内容具有针对性
台湾地区的托幼园所教育质量良莠不齐,基于这种状况,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层级、不同水平托幼园所的需求,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辅导计划。例如,针对离岛、偏远和原住民地区提供“支持服务辅导”;针对办园三年以内,还不完全具有环境创设和自编教保活动能力的幼稚园提供“适性教保辅导”;针对具有自编课程能力的幼稚园提供“课程大纲辅导”;对于能按课程大纲的精神自编课程的幼稚园提供“特色发展辅导”。辅导内容的针对性有效促进了托幼园所教育质量的逐步提高,使众多园所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五)对辅导成效加以反馈
1.过程性指导
辅导实际效果如何,在辅导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如何解决?为保障《幼稚园辅导计划》的顺利实施,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了“访视制度”。所谓“访视”,是指在辅导人员驻园辅导期间,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被辅导园所,分派访视人员对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及效果进行考察、监督。访视人员由辅导经验丰富和工作成效优良的辅导人员担任。访视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辅导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与研究团队的讨论,从第三方角度找出问题,以协助调整辅导计划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访视结果需进行等级评定。
2.辅导成效评价
每个接受辅导的托幼园所在辅导期间及一轮辅导完毕后,均需提交成果报告,对辅导目标的达成与否及辅导过程的状况进行反思,以供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是下一次申请接受辅导的重要佐证材料。
三、对大陆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在教育行政管理上的主导作用,推进学前教育公平
2010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10〕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也提出,“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11〕那么,在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如何体现“发展性评估理念”?如果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①〔12〕无法真正实现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将“评价”与“辅导”相结合,在力保教育公平的基础上,开展分层、分类、分阶段的辅导(或指导)。只有满足了不同托幼园所的个性化发展需求,才能实现托幼园所教育质量全面、稳定、逐步的提升,进而促使每一个托幼园所成为独具特色的学习型组织,促使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而要做到这一点,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管理上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促进“评价”与“辅导”的结合,以切实推进学前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另外,各级政府应通过遴选,成立“园所辅导人才库”。可聘请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教科研机构、学前教育研究者、优秀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等,对其进行培训,每学期按计划派辅导人员进园指导。
(二)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等部门的积极性,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幼稚园的合作
要促使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除了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外,各级各类教育组织、机构与团体也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开展精诚合作。〔13〕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出台促进相关机构开展这方面合作的政策,但高校及相关组织的专业人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与相关托幼园所开展合作工作。
1.创建“合作共生文化”
“和谐、共生”是多元主体开展合作需尊奉的根本宗旨,参与幼稚园辅导工作的各主体应在坚持各自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理解对方,认同对方,建立“合作”的文化氛围。
2.构建合作机制
良好的合作机制是各级各类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的保障。高校与幼稚园开展合作,首先要制订相关措施,以鼓励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或研究人员走进幼儿园,了解托幼园所的客观需求,通过与托幼园所的共同协商,为之制订出分阶段的发展目标。〔14〕其次,参与合作的教师要明确具体的辅导目标和任务,通过定期召开讨论会、合作申报相关课题研究项目、对幼儿园教师进行相关培训等落实具体的辅导目标和任务。最后,建立包括经费、人力、物力等在内的系列保障和激励制度,以促使合作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素喜.辅导人员实施幼稚园计划之探究〔D〕.台北:东华大学,2012.
〔2〕林佩蓉,陈娟娟.幼稚园辅导计划之现况分析与省思〔J〕.国教新知,2013,56(4).
〔3〕〔4〕〔6〕〔7〕〔8〕〔9〕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补助办理公私立幼稚园辅导计划〔EB/OL〕.〔2014-12-07〕.http://www.ece.moe.edu.tw.
〔5〕台湾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补助幼稚园辅导计划要点摘述〔EB/OL〕.〔2014-04-18〕.http://epaper.edu.tw.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EB/OL〕.〔2010-11-24〕.http://www.gov.cn.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EB/OL〕.〔2014-02-22〕.http://www.gov.cn.
〔12〕蔡迎旗.幼儿教育政策法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296.
〔13〕SOLOMAN J.The Boston teacher residency: District-based teacher education〔J〕.Journal of Teacher Education, 2009,60(5).
〔14〕庞丽娟,洪秀敏.破解教师教育难题:政府、大学与中小学合作〔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